玉林市
部门文件部门文件

玉林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关于做好医保药品使用管理的通知

2023/05/24 5.0k 阅读 307 点赞

各县(市、区)医保中心,市本级各有关定点医药机构:

根据《自治区医保局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桂医保发〔2023〕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关于做好部分特殊医保药品单列门诊统筹结算工作的通知》(桂医保中心函〔2022〕28号)、《玉林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玉林市“双通道”药品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玉医保中心发〔2022〕30号)和《玉林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关于做好部分特殊医保药品单列门诊统筹结算工作的通知》(玉医保中心发〔202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为规范部分特殊药品使用管理,保障参保患者享受相关待遇,保障合理、便捷用药,切实减轻重特大疾病治疗药品费用负担,现就做好我市特殊药品使用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单列门诊统筹的部分特殊医保药品(目录详见附件1,按国家、自治区的政策实行动态调整)按《玉林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关于做好部分特殊医保药品单列门诊统筹结算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进行特殊药品备案审核,其他医保药品的支付政策按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有关政策执行。

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有医保限定支付范围的药品实行定点医疗机构院内审核备案。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定点医疗机构要根据临床治疗需求,及时调整本机构采购名单,建立健全临时采购机制,保障参保患者用药需求。各定点医疗机构应制定院内审核备案制度及流程,向辖区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二)原则上不允许参保人员在住院期间到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参保患者因病情需要在门诊使用定点医疗机构未常规配备的国家谈判药品的,医保医师应予以开具外配处方,通过处方流转确保参保患者在选定的定点零售药店享受购药服务及医保待遇。医保医师开具的外配处方应纳入院内处方统一管理,经审方、盖章后方可流转。

(三)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的参保患者选择定点零售“双通道”药店购药的,需先到本人门慢备案选定点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医保医师开具外配处方,在处方有效期内持门诊特殊慢性病治疗卡、医保电子凭证、社保卡、身份证、处方等到本人备案选定点的“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外配处方经执业药师审方、调剂后方可售药,按照处方内容,在药品包装上注明药品用法、用量,并对参保患者进行用药指导和用药教育,发放用药教育材料。

(四)各定点医药机构要配合通过本机构微信公众号、电子显示屏、设置宣传栏、易拉宝等形式开展医保政策宣传,开展本机构医保医师、药店药师、医保科、药学部等工作人员培训,能够为参保人员提供医保政策咨询、用药评估及待遇申报指导服务。

(五)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参照执行。

(六)请各定点医疗机构于2023年6月30日前将临时采购制度、院内审核备案制度及相关流程报送至辖区医保经办机构。市本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送至市医保中心定点管理科邮箱:yl2670796@126.com。

(七)本通知自2023年6月1日起执行。今后国家、自治区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 1.单列门诊统筹支付药品名单(动态调整)

       2.广西基本医疗保险特殊药品使用申请表

玉林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3年5月23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关联文件: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