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
政策通知公告

玉林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22年年度检查的通知(玉民函〔2023〕19 号)

2023/04/06 1.9w 阅读 91 点赞


各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玉林市民政局将对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2022年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接受年检是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年检结论关系到社会组织的社会信用、税收优惠、等级评估、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等重大权益,各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填报年检材料务必要做到真实、准确、完整,于2023年5月31日前提交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初审,2023年6月30日前将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初审意见的年检材料送玉林市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进行审查。玉林市民政局将结合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问题,综合研究确定社会组织年检结论;对年检中发现的问题,要求进行限期整改;对虚假填报和未按期报送年检材料的,我局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于年检结束后进行通报。

 未尽事宜,请联系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和慈善社工科,联系人:吕雪丽,联系电话:0775-2671790。

附件:1.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22年年度检查须知

2. 2022年度社会团体年度审计报告模板

3. 2022年度民办非企业单位审计报告模板

玉林市民政局

2023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2022年年度检查须知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有关规定,玉林市民政局将在2023年6月30日前对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2022年度检查。

一、年检对象

(一)2022年12月31日前在玉林市民政局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

(二)2022年6月30日前在玉林市民政局注册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年检内容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执行有关政策情况;

(二)登记事项变更及依法履行登记手续情况;

(三)按章程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四)党组织建设和党的工作开展情况;

(五)是否存在违规收取费用情况和违反规定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情况;

(六)财务状况、资金来源以及使用情况;

(七)负责人和从业人员情况;

(八)办事机构和分支(代表)机构设置情况;

(九)其他需要检查的有关情况。

三、年检时间

从2023年4月10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如需调整报送材料时间,玉林市民政局将在玉林市民政局网站上另行通知。

四、年检步骤

年检分三个步骤进行

第一步,网上填报年检材料,提交登记管理机关预审

参检单位在广西社会组织网(http://shzz.mzt.gxzf.gov.cn/),“我要办—社会组织网上年检年报”栏目进入年检登录界面,通过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网上年检系统(首次参加年检的用户需先注册后才可登录系统)在线填报《2022年度检查报告书》并提交,登记管理机关对参检单位的年检材料进行网上预审,并在年检信息平台反馈预审情况。参检单位应及时登录年检系统查询年检预审情况,对预审提出的问题及时更正或作书面说明(补充佐证材料)。

第二步,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

网上预审通过后,参检单位要及时将《2022年度检查报告书》打印成纸质文本,经法定代表人签字、财务负责人签字、加盖社会组织公章后,将《2022年度检查报告书》及相关材料送业务主管单位提出初审意见并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公章。(已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和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无初审环节。)

第三步,前往民政窗口现场年检

年检材料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加盖公章后,参检单位须在2023年6月30日前,前往玉林市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提交年检纸质材料。各社会组织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报送,并在信封明显处注明“社会组织年检材料”。年检办结玉林市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再通知社会组织领取登记证书副本。地址:玉林市玉东新区秀水北路2号玉林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民政窗口101-102号。提交材料如下:

1.《2022年度检查报告书》(原件一式一份,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加盖公章;已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和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无初审环节)。参检单位应及时登录年检系统查询年检预审情况,对预审提出的问题及时更正或作书面说明(补充佐证材料)。

2.《财务审计报告》(原件一式一份,须自行委托有资质的审计机构进行年度财务审计,审计报告须带有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平台备案的二维码,报告格式参照附件2、附件3。2021年、2022年评估为5A、4A等级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不需提供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证书需要在有效期内)。

4.属于前置审批类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需带上相应的许可证或备案确认文件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如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办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博物馆《博物馆设立备案确认书》);

5.其他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

五、年检结论

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认定标准参照民政部2022年度检查有关通知要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的,年检时可以从轻或者免予处理。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论公布后,如发现存在影响当年年检结论情形的,年检结论将予以重新确定。

(一)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如发现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存在以上行为,年检结论不合格,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情节轻微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存在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罚则情形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1.应建未建党组织或未按规定开展党建工作的;

2.未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的;

3.2022年度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

4.未按照章程规定进行换届的;

5.主要负责人违反规定超龄、超届任职的;

6.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章程核准、负责人备案手续的;

7.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

8.民非设立分支机构的;社团未按规定设立或者管理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的;

9.社团未按规定制定、修改会费标准的;民非的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10.违反社会组织管理规定收取费用的;

11.财务管理或资金、资产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

12.违反规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

13.社团不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社会团体法人设立条件的;

14.年度工作报告书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5.报送年检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未及时补正的;

16.不按规定接受或配合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

17.2022年度发生违法违规事项被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行政处罚的;

18.牵头成立非法社会组织或者与非法社会组织开展活动的;

19.未遵守非营利活动准则的;

20.无固定住所或必要活动场所的;未开展活动的;

21.民非的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

22.民非不具备法律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基本条件的,包括没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年末净资产为负数等情形;

23.侵占、私分、挪用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24.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行为的。

(三)未发现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存在上述违规情况或情节轻微已及时纠正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六、年检工作相关要求

(一)参检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年检工作,并在年检期间,及时关注广西社会组织网、玉林市民政局网站的通知公告栏或玉林市社会组织交流群(QQ:547408057)上发布的有关年检的最新通知内容和要求,以免贻误工作。

(二)玉林市民政局将通过广西社会组织网向社会分批公示年检结论,公示后确定的年检结论可在广西社会组织网“我要查—年检年报结果查询”栏目查询,请各社会组织及时关注。

(三)登记管理机关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予以撤销登记并公告。

(四)逾期未到民政窗口提交年检材料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未完成年度检查,将按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进行处理。

(五)联系方式

年检网上初审咨询电话:0775-2671790、2698853、2669612;

年检纸质材料报送联系方式:0775-2670380、2698853;

年检技术服务QQ:4000628100;

玉林市社会组织交流群QQ号:547408057。

关联文件: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