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8年7月1日起,全市统一提高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全市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从2017年的家庭年人均纯收入3500元提高至3850元,城市低保标准从2017年的家庭月人均收入550元提高到605元。
截止2018年9月底,全市救助城乡低保对象153770人,发放城乡低保金31842.38 万元。其中城市低保10478人,共发放低保金3998.758万元,月平均补助水平为352.08元;农村低保143292人,共发放低保金27843.62万元,月平均补助水平为191.39 元。全市特困供养人员对象37451 人,共发放生活、护理补贴资金1701 万元。落实医疗救助政策方面,我市累计救助190948人次,累计发放城乡医疗救助金5715.4558 万元,其中资助参保172878人,参保资金1620.626万元。临时救助工作方面,我市累计救助总人数6538 人次,累计发放临时救助金649.678万元。
2018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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