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医保中心发〔2021〕1号
市本级、玉东新区各参保单位:
根据《广西北部湾经济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桂人社发〔2014〕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2020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相关标准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为做好2021年度玉林市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等工作,确保医疗保险费应收尽收,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时间
(一)申报对象:在市医保中心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在职人员;
(二)申报时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
二、申报办法及注意事项
(一)网上申报
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医保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
wsdt.ybj.gxzf.gov.cn/),点击:首页>单位服务>征缴业务>职工工资申报(含批量)进入在线办理界面。
(二)现场申报
到市社保中心二楼医保2、3、4号窗口现场导出表格模板,参保单位自行完善后,再将《2021年度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文档交到一楼医保业务受理窗口。
(三)注意事项
单位申报的2021年月平均工资收入为职工真实收入,必须经职工签字认可后单位盖章确认,一年内不能更改;现场办理相对繁琐,建议选择网上申报。
三、缴费基数的使用说明
(一)用人单位需按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进行申报,经医保中心审核,符合相关规定的导入业务信息系统,并按规定生成2021年度医疗保险缴费基数。2020年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前,缴费基数按照2019年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保底封顶征缴,2020年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缴费基数按照2020年区平进行保底封顶,并相应做差调征缴。
(二)退休人员的医疗个账配置基数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基数按上一年度一门式系统所发放的养老金确定,无需另行申报。
四、其他要求
(一)各参保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按时、按规定申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医疗保险申报的月平均工资收入不得低于机关养老保险申报的月平均工资收入。
(二)除有新的规定外,2022年起每年的缴费基数申报工作不再另行发文,参照本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缴费基数申报业务咨询电话:0775-2835677)。
附件:1.XX年度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
2.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2020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相关标准的通知
玉林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1年1月22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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