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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正式启动城镇职工医疗“双保险”工作

2018/01/11 1.5w 阅读 96 点赞

自2018年1月1日起,玉林市正式启动城镇职工医疗“双保险”工作,即在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职工大额医疗费用统筹保障基础上,建立职工大额补充医疗费用统筹制度,由商业保险公司对职工因患病住院产生的高额医疗费用按比例给予再次报销,进一步提高职工医疗保障水平。

2018年职工大额补充医疗费用统筹筹集标准为80元每人每年,职工本人不需要再次缴费,由人社部门在职工大额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中提取资金统一向商业保险公司投保。参保职工单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政策后,剔除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部分,剩余个人负担的全部医疗费,包括自付费用和自费费用(自付费用是指在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按比例报销后剩余的费用,自费费用是指医保目录外个人自费的费用),超出起付线6千元的费用的,纳入职工大额补充医疗费用统筹报销范围。职工单次住院报销最高支付限额为3万元,自然年度内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

目前玉林市约有37.56万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可享受职工医疗双保险,包括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在内的所有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以及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正常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实现参保职工全覆盖。

职工医疗“双保险”文件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商业保险公司通过招投标决定,为尽早实现减轻患病职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我市人社部门将在近期开展招投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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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