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的背景和必要性
2018年1月19日,《玉林市禁止和限制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玉政规〔2018〕1号)颁布实施后,我市的禁止和限制烟花爆竹燃放效果明显。但由于烟花爆竹燃放的时间段比较集中、天气、地形等多方面的原因,我市城区在2018年春节期间大气污染严重。为了保护环境,减少大气污染,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要求,我局对《玉林市禁止和限制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形成《玉林市禁止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二、修订《规定》的指导思想和依据
指导思想:保护环境,减少大气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起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三、主要内容说明
《规定》共15条,其主要内容:第一条,起草依据;第二条,适用范围和定义;第三、四、五、六条,职责划分;第七条,禁放的场所和区域;〔本条解读:法律法规赋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因此,除了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和区域外,市人民政府根据我市实际划定了玉林城区的禁放区域〕第八条,在禁放区内燃放的情形;第九条,全市行政区域全面禁止燃放的情形;〔本条解读:法律赋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采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权力。故在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违反地方政府有关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属于违法行为〕第十条,禁放的种类;第十一条,允许燃放的种类和方式;第十二条、第十三,法律责任;〔第十二条解读:在禁放的场所和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第十四条,施行日期;第十五条,解释单位。
四、新旧政策差异
本《规定》与2018年1月19日颁布实施的《玉林市禁止和限制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玉政规〔2018〕1号)主要区别:
一是标题由原来的《玉林市禁止和限制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改为《玉林市禁止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
二是将原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修改为禁止燃放区域,在禁放区内全年、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是明确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是增加相关部门的宣传、告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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