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记者从玉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强玉林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玉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玉州二大队将于2026年4月15日零时起,在该大队辖区范围内(原玉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四大队管辖范围)启用警用无人机,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取证。
相关抓拍记录将作为交通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依据。抓拍的违法行为包括: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的;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驾驶机动车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视频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其他可通过无人机航拍取证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交警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交通标志、标线指示通行,文明驾驶、安全出行,共同维护辖区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
关于玉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玉州二大队
辖区启用警用无人机抓拍交通违法行为的
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玉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玉州二大队将于2026年4月15日零时起,在辖区范围内启用警用无人机,对以下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取证,相关抓拍记录将作为交通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1.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的;
2.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
3.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4.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5.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
6.驾驶机动车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视频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7.其他可通过无人机航拍取证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交通标志、标线指示通行,文明驾驶、安全出行,共同维护辖区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
特此通告。
玉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玉州二大队
2026年4月7日
采写 | 玉林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黄清 部分来源于玉林交警
审核 | 谭丽莹
监制 | 邹焕钧
出品 | 玉林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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