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在澳门定居人员的内地配偶及其偕行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需要前往澳门家庭团聚的。
二、受理机关
申请人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三、申请材料
(一)内地居民申请前往港澳通行证,应由本人和拟团聚的澳门亲属共同向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并接受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的面见、询问和现场采集面像。澳门关系人因患严重疾病等原因无法前往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接受面见和询问的,应提交澳门关系人出具的免予面见申请和医院诊断证明等材料。
(二)填写完整并粘贴有申请人及澳门关系人近期正面免冠半身彩色照片(规格:40×30mm)的《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申请表》
(三)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申请人及澳门关系人相片各一张
(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未满16周岁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免提交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五)澳门关系人的澳门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澳门关系人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七)澳门关系人是外国籍的,提交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八)澳门关系人是无国籍人员的,提交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九)结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国外登记结婚的,需提交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结婚证书或者结婚公证。
(十)澳门配偶同意其以家庭团聚为目的前往澳门定居的声明
(十一)未满18周岁的偕行子女应由其监护人陪同申请,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等监护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其前往澳门定居的意见
4.属于非婚生子女或者父母离异,抚养其的父亲(母亲)即将前往澳门定居的,需提交其由即将前往澳门定居的父亲(母亲)抚养、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
5.属于非婚生子女、无法提供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或者亲子关系存疑的,须在广西金桂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亲子鉴定。
(十二)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须提交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其前往澳门定居的意见。
(十三)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
(十四)申请材料为国(境)外机构出具,按规定需经过相应的公证、认证程序方能确认其合法性的,应当提供相关公证、认证材料。申请材料属非中文表述的,应提交经公证或者具有翻译资质的翻译机构出具的中文译本。
四、办理时限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在申请人达到审批分数线之日起22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决定;对于达到审批分数线后提交的申请,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2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决定。因情况复杂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批工作的,经审批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审批时限可以延长20个工作日。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转送澳门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协助面见、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亲子鉴定以及公示时间,不计入工作期限。
五、收费项目、标准、依据
| 证件种类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 前往港澳通行证 | 每证40元 |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六、全区各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咨询电话
| 单位 | 电话 |
| 南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 0771—2891580(工作时间)、 2891260(非工作时间) |
| 柳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 0772—2626117、3891588 |
| 桂林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 0773—5829930 |
| 梧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 0774—2022070 |
| 北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 0779—2092570 |
| 防城港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 0770—6126501 |
| 钦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 0777—2558993 |
| 贵港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 0775—4568571 |
| 玉林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 0775—2824271 |
| 百色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 0776—2848818 |
| 贺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 0774—5136800 |
| 河池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 0778—2285783 |
| 来宾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 0772—4213390 |
| 崇左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 0771—79682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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