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卫健局,玉东新区社会事务局,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市直各有关医疗机构:
现将《自治区医保局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规范使用医保基金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桂医保函〔2020〕11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同时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认真按照文件要求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于2020年10月23日前,将本地区开展自查整改情况分别报玉林市医保局和卫生健康委。
二、认真总结专项治理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把专项治理期间形成的有效措施制度化、常态化。于2020年11月10日前,将专项治理工作总结及相关典型案例报送玉林市医疗保障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市医保局,苏柳蓉(电话:2815390,邮箱:yljjjgk@163.com);市卫生健康委,罗定祥(电话:2827020,邮箱:ylswjwzk@163.com)。
附件:自治区医保局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规范使用医保基金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