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困难群体就业帮扶工作,发挥就业扶持政策作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3号)精神,结合玉林实际,现将玉林市市直2024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报受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通过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并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就业援助对象、灵活就业登记,且个人在市直缴纳社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超出劳动年龄的灵活就业人员不在受理范围。
二、申报条件
就业困难人员申报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需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并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具有广西户籍或在本地常住,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下列登记失业人员:①城镇残疾人员;②城镇大龄失业人员;③城市低保家庭人员;④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⑤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12 个月以上的城镇人员;⑥完全失地人员;⑦符合上述1至5任意条件的易地搬迁安置区搬迁群众;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设区市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的其他就业援助对象。
2.申请人需实现灵活就业并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灵活就业信息。
灵活就业人员认定范围:①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②未在用人单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③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平台实现就业,且未与新业态平台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④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人属于非全日制、季节性、临时性、弹性等灵活形式就业,并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为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形式须本人承诺,如有不实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对申请人有严重欺诈行为的将与公安机关进行联合查处,列入黑名单并对严重失信服务对象实施惩戒。
3.申请人在市直参保,并缴纳了2024年度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用。
三、补贴标准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项目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先缴后补”方式执行,按30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补贴。
四、申报材料
1.个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核原件);
2.《就业创业证》(核原件);
3.《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审核表》。
五、材料收集时限
2024年7月3日--2024年11月29日。
六、不符合申报补贴的情形
1.已创办企业,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为企业法人、股东或在企业担任管理人员的;
2.属于现存续个体工商户法人且登记时间早于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时间的;
3.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法人;
4.处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
5.享受财政供养的人员(含社区、村委享受财政补贴的人员);
6.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7.政策规定不予补贴的其他情形。
七、提示事项
按照先缴费后申请原则,申报人员应对自己的灵活就业情况及缴费情况如实申报,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刻取消享受资格。如不按期申报,视同自动放弃年度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资格。
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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