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柴油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威胁。自2023年1月1日应急管理部等10部门将柴油不分闪点列入危险化学品管理以来,玉林市高度重视企业自储自用柴油安全管理工作,通过一系列举措,有效防范安全风险,为城市生产安全筑牢坚实防线。
高位统筹聚合力,制度先行筑根基。为切实做好企业自储自用柴油安全管理工作,玉林市应急管理局主要领导挂帅成立工作专班,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破解难点问题,与司法、交运、住建等部门沟通协调,明晰各部门职责分工,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正式印发和实施《玉林市加强企业自储自用柴油安全管理暂行规定》,为企业自储自用柴油安全管理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明确边界划责任,多方协同强监管。在管理方式上,以1吨为界限,储存量不大于1吨的,按危化品储存要求进行管理;大于1吨的,其自用柴油加油装置须按规定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或开展安全现状评价。在企业主体责任方面,企业须实行安全承诺制,按规定向主管部门书面承诺并向社会公告,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能力,自主对自储自用柴油加油装置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或安全现状评价等工作。在监管职责划分上,根据“三管三必须”原则,明确不同类型企业的监管部门。物流、车站等企业由交运部门负责,建筑工地等企业由住建部门负责,危化、非煤矿山、工贸企业由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同时,应急管理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住建部门负责相关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气象部门负责雷电防护装置审核验收及雷电灾害防御监管;商务部门打击违法销售行为;公安部门侦查相关违法犯罪,并配合执法等,形成了全方位的监管体系。
强化宣传见实效,安全管理显成效。《暂行规定》实施后,玉林市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大力宣传,扩大政策知晓度。线上依托政府官网等平台发布《暂行规定》及政策解读内容;线下组织“安全宣讲进企业”活动,各部门深入企业开展宣传指导服务,指导企业规范管理。在各方努力下,企业自储自用柴油安全管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暂行规定》实施以来,未履行相关手续的23家非煤矿山企业,目前已有6家非煤矿山企业完成相关手续,4家正按规范流程稳步推进。此外,我市14家工贸、交通运输、危化、烟爆等企业中,需履行相关手续的6家企业均已完成,有效提升了企业自储自用柴油的安全管理水平。
玉林市在企业自储自用柴油安全管理方面的一系列举措,为防范柴油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规范管理、消除监管盲区提供了有力保障,切实守护了城市的生产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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