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规建局),市直及驻玉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玉林市关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相关文件精神,结合《自治区住建厅 安全监管局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春节前后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17〕103号)、《自治区住建厅关于做好春节后复工及全国“两会”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18〕16号)、《玉林市安委会印发关于做好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和开展2018年第一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玉安委字〔2018〕1号)、《玉林市安委会关于做好企业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为全国“两会”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的通知》(玉安委字〔2018〕2号)和玉林市住建委住宅工程质量满意度四年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扬尘治理、春节后复工及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等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监管,不断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指导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和加强总部管控能力建设,促进工程项目文明施工,治理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加强建筑工地消防、食品安全管理,推广应用高强钢筋,不断提高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我委决定开展2018年第1季度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暨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检查时间从2018年3月下旬开始,先检查玉林城区,后抽查各县(市、区),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二、检查范围
(一)玉林城区所有在建工程项目。
(二)各县(市、区)分别抽查2个在建工程项目,以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公共建筑为重点。
三、检查内容
(一)各有关单位贯彻落实《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情况,贯彻落实自治区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源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34号)、《关于严格实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终身责任信息档案等制度的通知》(桂建管〔2014〕96号)和开展住宅工程质量满意度四年提升专项行动情况,建立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施工、监理项目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管理制度情况,住宅工程执行“样板引路”情况、保障性安居工程执行质量安全公开承诺制度情况,特别是施工现场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落实情况、项目监理持证及履职情况、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建立和农民工教育培训情况、施工和监理企业和项目部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实行整改闭环管理工作情况以及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等。
(二)工程实体质量、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情况,质量、安全资料情况,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情况,高强钢筋推广应用情况和食品安全管理情况等。
(三)各有关单位、工程项目开展建筑施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治理工作情况。重点检查:1.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开展专项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现场实施情况;监理单位开展专项方案审核、施工现场监理、旁站和工程验收情况;建设单位在安全报监时提供清单情况。2.深基坑(槽)开挖的防护情况,包括周边维护栏杆、工人专用梯道、同一垂直作业面上下层之间的隔离防护等;深基坑(槽)和边坡作业的合规性情况,包括支护、降(排)水、放坡、安全监测等。3.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材料及基础验收、安全技术交底、模架搭设、搭设后检查验收,使用与检查、混凝土浇筑、现场安全监测、模架拆除以及监督管理等制度执行情况。
(四)各有关单位贯彻落实《玉林市建筑工程领域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情况,建筑施工消防安全情况。重点检查防火间距、临时消防车道设置、建筑物内疏散通道、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是否符合要求,施工现场是否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是否制定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施工现场消防水源是否拉设到位,固定动火场所是否按需配置消防器材,作业现场灭火器材是否足额配备,施工现场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等。以及建设、监理单位对进场电线电缆产品审批制度、实施见证取样送检制度落实情况等。
(五)各有关单位贯彻落实《玉林市住建委关于转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春节后复工及全国“两会”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玉住建管〔2018〕40号)情况。重点检查开展复工前安全检查情况;施工、监理企业对项目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在建工程项目部开展复工前安全教育情况,特别是对施工现场所有管理人员和一线作业人员以及新进场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可视化技术交底安全教育情况。
(六)各有关单位贯彻落实玉林市政府、玉林市住建委治理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的工作部署和开展2018年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治理专项工作情况,重点检查施工现场“八有”和扬尘治理工作制度、措施落实情况。
(七)各有关单位贯彻落实玉林市委、市政府关于严厉打击“两违”工作部署和《玉林市住建委关于建设工程严禁使用无资质厂家生产的预拌混凝土、取得资质的企业严禁向违法用地建设工程供应预拌混凝土的通知》(玉住建管〔2018〕46号)情况。重点检查工程项目是否按工程设计图纸要求采购有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厂家生产的混凝土,严禁采购使用“无资质搅拌站”供应的预拌混凝土情况和检测样品唯一性标识使用情况。
四、检查组人员名单
第一组:
组长:陈小栋市质安站站长
成员:曾建基市质安站高级工程师
姚晓荣市质安站高级工程师
谢春民市质安站工程师
负责检查玉林城区保障房,北流市、容县。
第二组:
组长:杨军市住建委建管科科长
成员:庞晓海市住建委建管科科员
蒋志市质安站高级工程师
蔡朝莹市质安站高级工程师
黄振国市质安站工程师
负责检查玉林城区西片区,兴业县、玉东新区。
第三组:
组长:庞少峰市质安站副站长
成员:李正文市质安站工程师
吴颖市质安站高级工程师
陈松市质安站工程师
彭闯良市质安站助理工程师
负责检查玉林城区东片区,陆川县、博白县。
五、注意事项
(一)玉林城区在建工地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准备好质量、安全、报建、建筑起重机械的有关资料在工地现场迎检,各项目施工企业负责通知本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做好准备。
(二)检查时要求项目建造师(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电工和项目总监、现场监理在场,并持证待查。
(三)对违反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我委将严肃处理。
玉林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
2018年3月2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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