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查项目:1个
| 序号 | 抽查主体 | 抽查事项 | 抽查内容 | 抽查依据 | 备注 |
| 1 | 玉林市公安局 | 对爆破作业单位的抽查 | 1.爆破作业现场中的爆破作业单位、爆破作业人员和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来源与公安机关许可信息是否一致,民用爆炸物品临时存放是否由专人管理看护;2.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人防、技防、物防、犬防等治安防范措施落实情况;3.爆破作业单位是否使用全国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4.民用爆炸物品流向信息的查验、登记、备案、信息采集和报送情况;5.实有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来源、登记标识与台帐结存信息是否一致;6.实有民用爆炸物品的警示、登记标识是否清晰、质量是否可靠、信息是否准确;7.爆破作业单位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运输车辆、运输人员是否具备相应资质;8.爆破作业单位是否依法依规开展爆破作业活动;9.爆破作业单位的资质条件是否发生变化,是否存在应当变更、撤销等情形;10.爆破作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情况。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公安机关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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