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住建字〔2012〕118号
关于行政审批事项“业主委员会成立备案”
有关问题的通知
玉州区、福绵区、玉东新区住(规)建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扩权强县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10]72号)等规定和我市效能监察工作要求,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业主委员会成立备案”的实施主体为“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产管理部门”,管理方式为“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产管理部门管理”,设区的市本级不再对此事项进行审批。为此,我委现就玉林城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备案”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12年11月1日起,我委不再对玉林城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备案”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审批,“业主委员会成立备案”行政审批事项由物业所在地的区住(规)建局负责实施。
二、自2012年11月1日起,玉州区、福绵区、玉东新区由各区住(规)建局依法按规定负责对设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负责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日常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特此通知。
玉林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
2012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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