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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行政审批事项“业主委员会成立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2/11/26 1.8w 阅读 463 点赞

玉住建字〔2012118

关于行政审批事项“业主委员会成立备案”

有关问题的通知

玉州区、福绵区、玉东新区住(规)建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扩权强县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10]72号)等规定和我市效能监察工作要求,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业主委员会成立备案”的实施主体为“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产管理部门”,管理方式为“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产管理部门管理”,设区的市本级不再对此事项进行审批。为此,我委现就玉林城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备案”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12111日起,我委不再对玉林城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备案”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审批,“业主委员会成立备案”行政审批事项由物业所在地的区住(规)建局负责实施。

二、自2012111日起,玉州区、福绵区、玉东新区由各区住(规)建局依法按规定负责对设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负责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日常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特此通知。

玉林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

2012年10月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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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