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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精简销户提取办理要件与调整公积金贷款共同借款人提取限制条件的通知玉市金管〔2020〕18 号

2020/07/01 3.5k 阅读 266 点赞

管理中心各科室、各管理部: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效能的通知》(桂建金管2019〕11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市住房公积金“放管服”改革,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简销户提取业务办理要件

封存原因为离休、退休进行销户提取的,不再需要提供离、退休证明要件。封存原因为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进行销户提取的,不再需要提供离职证明要件。封存原因为出境定居进行销户提取的,不再需要提供公安部门签发的移民批准文件或定居国(地区)长期居住证明。

二、调整公积金贷款共有人提取限制条件

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其住房公积金账户至少应留存12个月的月缴存额,调整为只留存主借款人12个月的月缴存额,不再留存共同借款人12个月的月缴存额。

本通知从2020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

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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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