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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施行!《玉林市苏烟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来了!

2021/05/08 5.4k 阅读 366 点赞

今天(5月8日)上午,玉林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玉林市苏烟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颁布施行新闻发布会,就条例有关情况向社会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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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苏烟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经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并经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

""条例的立法背景

苏烟水库是玉林市城区最主要的饮用水水源地,被称为“玉林大水缸”,是一座以农业灌溉及城市供水为主,兼顾发电、防洪等综合效益的中型水库。2000年开始向玉林城北水厂供应原水,供水人口67万人。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和人口不断增加,苏烟水库受上游及周边人口活动影响也来越大,水质保护工作日益紧迫。

同时,苏烟水库多年平均年来水量为5400万立方米(合大容山电站尾水4000万立方米),苏烟水库设计年供水量3650万立方米,现状已超过5000万立方米,水库还承担2.5万亩农田的灌溉任务,水量严重不足,影响供水安全。《玉林市苏烟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颁布施行,将进一步加强苏烟水库水质保护工作,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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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

""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共31条,主要包括层级管理和部门分工的划分,管理机构职责的规范,苏烟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的禁止行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禽畜养殖污染防治、生活污染防治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内容和要求。条例还设置了法律责任,内容全面,体现了地方特色,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符合苏烟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

其中,《条例》第二十三条提到,在苏烟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或者设施的、在苏烟水库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或者设施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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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

玉林市市区其他集中饮用水供水水源,条例规定“大容山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江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罗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玉林市市区集中式供水的其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源保护和管理”,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各县(市、区)城区集中供水水源,可以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上位法执行,也可以参照本条例关于苏烟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各项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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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