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玉林市职工大额补充医疗费用统筹计算公式和筹资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经印发并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现就《通知》的起草背景及主要内容简要介绍如下:
一、通知的起草背景
为保障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群众权益,完善我市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结合我市实际,决定调整我市职工大额补充医疗费用统筹计算公式和2018年筹资标准,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联合草拟了《关于调整玉林市职工大额补充医疗费用统筹计算公式和筹资标准的通知》。
二、通知的制定过程
2018年4月23日出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扩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范围的通知》(桂人社规〔2018〕7号)规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可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或住院产生由个人负担的自费医疗费用。这样一来,按照《关于印发玉林市职工大额补充医疗费用统筹管理办法的通知》(玉人社规〔2017〕1号)第五条:职工大额补充医疗费用统筹报销计算公式“职工大额补充医疗费用统筹报销金额=住院总金额-基本医疗统筹报销-公务员补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统筹-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部分金额-起付线后大于0的金额。”计算参保人职工大额补充险理赔待遇时,由于扩大了个人账户支付范围,自费费用由个帐报销后剩余部分扣减起付线后再进入理赔范围的话,参保人获得理赔金额将会减少,这无疑会影响参保人利益。因此,为保障参保人利益,拟调整计算公式和筹资标准,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草拟了《通知》。《通知》于2018年6月1日征求了市审计局、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等部门的意见,各单位无修改意见,我局于2018年6月4日在市人社局政府门户网站征求了公众意见,公众逾期没有提出修改意见,我局经修改完善,形成《通知》(审议稿)。2018年6月14日下午,玉林市人社局召开2018年第9次局务会议,经本单位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通过了《通知》(审议稿)。《通知》于2018年6月27日正式印发,于2018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说明
职工大额补充医疗费用统筹报销计算公式由原来的“职工大额补充医疗费用统筹报销金额=住院总金额-基本医疗统筹报销-公务员补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统筹-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部分金额-起付线后大于0的金额。”调整为“职工大额补充医疗费用统筹报销金额=住院总金额-基本医疗统筹报销-公务员补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统筹-起付线后大于0的金额。”
调整计算公式后,以全市2016年职工医保住院费用基础数据(2017年医疗费用尚未结算完毕,因此采集2016年数据)进行测算,筹资标准调整为不超过85元/人/年较合理。
从职工大额医疗费用统筹收支统计分析,我市职工大额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每年结余较高,历年累计结余1.42亿元,大额补充医疗费用统筹筹资标准80元调整为85元后筹资所需资金约为3273万元,滚存基金支撑能力为3—4年,因此,调整筹资标准不影响大额医疗费用统筹基金的科学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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