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保中心,市直各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广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的通知》(桂医保发﹝2019﹞5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通知》(桂医保规﹝2020﹞5号)文件的有关要求,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门诊医疗服务管理工作,保障基金安全,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选择门诊医疗服务定点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行时间
自本通知发文之日起,正式启动玉林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选择门诊医疗服务定点工作。
2022年6月1日起,参保人在选定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方可按规定享受报销待遇。
二、门诊医疗服务定点选择原则
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不分病种)可在统筹域区内选择3家以内定点医疗机构做为门诊慢性病医疗服务定点,三级、二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各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一年一定,中途不予变更。参保人选定的一级医院为乡镇卫生院的,乡镇卫生院绑定的村卫生室也可以同时使用,不用另做选定。经批准符合条件在定点药店购药的参保患者可选择一家定点药店。
三、办理流程及渠道
申请人填写《玉林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定点申请(变更)表》(附件1),可在具备门诊慢性病认定资格和结算的区内定点医疗或市内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录入门诊慢性病医疗服务定点手续,重新打印《广西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治疗卡》。
四、时效与变更事宜
门诊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服务定点自录入当天生效,长期有效。因居住地迁移、病情需要等原因确需变更的,应由参保人填写《玉林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定点申请(变更)表,在区内定点医疗或市内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录入变更门诊慢性病医疗服务定点手续。
五、异地就医备案人员门慢医疗服务定点管理
已办理异地居住、异地安置和异地工作的参保人员门慢选定就医工作同步开展。参保人填写《玉林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定点申请(变更)表,可在异地就医备案城市选择3家以内定点医疗机构作为门诊医疗服务定点,通过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网厅或其他线上渠道办理录入及变更门诊慢性病医疗服务定点手续。
区内异地就医备案人员门诊慢性病医疗服务定点就医从2022年7月1日起执行,区外异地就医备案人员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六、其他要求
(一)医疗机构要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张贴和发放《温馨提示》(附件2),保障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确保此项工作有序顺利开展。
(二)定点医疗机构要做好各项服务保障工作,优化门诊慢性病认定、定点选择等工作流程,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用药需求。因药品供应问题推诿搪塞,造成群体信访上访或投诉等违规行为的,我中心将依据《玉林市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服务协议》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符的,按照本通知执行,今后国家、自治区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1.玉林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定点申请(变更)表
2.温馨提示
玉林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2年3月17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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