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低保兜底脱贫攻坚工作的通知(玉民函〔2019〕39号)

2019/04/25 1.6k 阅读 231 点赞

各县(市、区)民政局,玉东新区社会事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2019年全区民政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好全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攻坚工作部署,扎实开展我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全面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脱贫攻坚有效衔接,发挥我市低保在脱贫攻坚中兜底保障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19年做好全市低保兜底脱贫攻坚工作的主要目的是,紧紧围绕现行扶贫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的目标任务,按照“低保政策兜底一批”要求,加快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家庭统筹纳入产业扶持、异地搬迁、生态保护、教育扶持、医疗保障、资产收益以及社会扶贫等政策覆盖范围。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制度对脱贫攻坚的兜底作用。

二、工作重点

(一)当前我市落实农村低保政策存在的突出问题

1、农村低保对象下降问题突出。去年以来,我市先后开展了“城乡低保精准救助活动年”和“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活动,过去存在的“人情保”、“骗保”、“错保”、“漏保”、“死亡人员领取低保”等问题得到有效的纠正,促进了低保政策的公平公正实施。但是,个别县区还存在低保下降较为严重现象,特别是城市低保人数。截至今年2月底,北流市的城市在享低保为314户545人,福绵区城市在享低保为25户38人,容县城市在享低保为596户985人,兴业县城市在享低保为204户409人,玉东新区城市在享低保为2户4人。

2、城乡低保对象占人口比例偏低问题突出。目前,按照2月份城乡低保数据,我市城乡在享低保对象总人数为161471人,占比城乡总人口比例是2.2%。低于全区的3.8%。我市农村在享低保对象总人数为150851人,占比农村总人口比例是3.3%。一些县区农村在享低保占比农村人口偏低的现象较为严重,比如北流市农村在享低保占比农村人口比例是1.3%、兴业县是4%、博白县是4.2%、陆川县是3%、容县是4.9%、福绵区是4.6%、玉州区(含玉东)是3.91%。按照自治区要求贫困县原则上不低于5.5%,非贫困县原则上不低于4.0%。(按照2014年农村户籍人口参数)

3、因残致贫保障工作落实不到位问题突出。各县(市、区)落实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不够重视,思想认识不够到位,部门协作没有形成合力。我市残疾人符合条件纳入低保范围的数量较少。

4、“两项制度” 衔接不够切实、不够科学问题突出。基层经办人员对城乡低保精准救助年活动和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理解有偏差,认为脱贫就是脱保,治理就是清退。没有切实开展家庭收入核查认定工作,做到精准识别、精准救助。乡镇、村对农村低保制度与脱贫攻坚政策有效衔接认识有很大误区,扶贫低保户脱贫即脱保,在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和农村低保对象抽平衡”二选一”对象识别互斥。没有充分利用好6-12个月过度期政策,导致低保覆盖面偏低。

(二)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脱贫攻坚有效衔接,精准确定兜底保障对象,筑牢困难群众民生底线,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需要把握好几项工作。

1、认真贯彻实施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攻坚三年行动计划。按照《玉林市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攻坚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玉民发【2018】16号)文件要求,通过低保制度兜底保障“五个一批”:一是因残致困保障一批。把符合条件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和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按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二是因病返贫对象保障一批。对因家庭成员患重特大疾病导致住院医药费用刚性支出较大,收不抵支或扣减因病的刚性支出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三是生产能力不足致贫或返贫对象纳入一批。对于因失地少地、生产条件有限、自身发展能力不足而致贫或返贫的建档立卡贫困对象,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四是易地搬迁后续帮扶一批。对于易地搬迁后的建档立卡贫困对象暂时无就业或产业支撑导致生活困难的,可以在迁入地申请6—12个月的低保救助。五是“低保救助渐退”稳定一批。对于通过发展产业、实现就业等方式实现家庭收入超过农村低保标准的保障对象,在12个月的过渡保障期内可以继续给予享受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的相关政策,“脱贫不脱保”。

2、进一步完善城乡低保制度。一是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和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桂民规〔2018〕3号),切实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保障范围。二是贯彻落实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因病因老返贫致贫对象低保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桂民规〔2019〕1号),将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虽超过当地低保标准,但因患病、因老等原因增加的刚性支出超出承受能力而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以及因多重原因未能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纳入低保范围。三是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和财产认定办法(试行)》(桂民规〔2019〕2号),在核定家庭收入、财产时,充分考虑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就学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因素,综合评估家庭贫困程度,只要其家庭收入和财产不存在不能认定为低保家庭(即“一票否决”)的情形,要做到应保尽保。

3、做好因病因老返贫致贫对象低保兜底保障工作。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财政厅 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因病因老返贫致贫对象低保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桂民规〔2019〕1号),将因病因老导致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自理能力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

4、深入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按照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2019年全区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桂民函〔2018〕250号),巩固上年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成果,集中整治低保领域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合理界定农村低保的覆盖面,把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全部按规定程序纳入低保范围,不符合条件的全部清退,全面建立对象精准、进出有序、规范有效的低保工作格局,全面提升低保规范化、动态化管理水平。此外,还要对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整改工作提出的问题举一反三,切实防范出现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对象没有按要求纳入低保问题。

5、查处“漏保”问题,防止“漏保”的发生。各县(市、区)在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救助兜底脱困攻坚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桂民发〔2018〕4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做好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和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桂民规〔2018〕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财政厅 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因病因老返贫致贫对象低保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等作为治理的重点,检查落实低保制度兜底保障“五个一批”情况,特别是重点检查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和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纳入低保工作情况、对于已经宣布脱贫摘帽后贫困县、贫困村仍允许存在的 3%未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对象,要对近一年来曾提交申请但未审批通过的家庭、动态管理中已退出的低保家庭、未纳入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全面排查,严肃查处农村低保中的“漏保”问题,坚决筑牢农村低保兜底保障底线。

三、正视存在问题,认真加以整改。

(一)高度重视

开展低保政策兜底脱贫攻坚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玉林市党委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战略部署,是当前民政局部门最重要的政治任务,更是助理脱贫攻坚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不同程度存在低保对象下降、城乡低保对象覆盖面偏低、“残疾人纳入低保工作落实不够”、“两项制度”衔接不够切实不够科学等突出问题,没有准确把握“两项制度”有效衔接的工作要求,没有关注低保边缘对象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进来,没有充分发挥保基本、兜底线的作用。这些现象势必影响我市低保兜底脱贫攻坚工作,必须高度重视。

(二)压实责任

各县(市、区)要按照中央、自治区的有关部署要求,将各项工作要求、整改措施抓起来,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确保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抓深入、抓具体、抓落实。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坚持“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原则,确保低保兜底脱贫攻坚取得实效。

(三)加大宣传和警示教育力度

充分利用网络、新媒体、宣传栏等宣传阵地,开展有声势、多形式的宣传,积极营造自查自纠浓厚氛围。开展各类警示教育活动,促使民政系统领导干部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更加深刻领会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坚决治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决心和意志,认真按照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主动向组织说明情况、纠正错误、整改落实。同时,要大力宣传民政干部参与脱贫攻坚先进典型,要善于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和引导困难群众,激发他们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引导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和支持民政工作,充分发挥低保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

(四)加强督查通报力度

各县(市、区)要每季报送查处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我市将不定期下去督查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要将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分别在6月20日、12月20日底前书面汇总上报玉林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邮箱db2695791@163.com)。

玉林市民政局

2019年4月10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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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