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雪宁:
本委依法受理你诉玉林市医奢美医疗美容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玉林劳人仲字〔2025〕第332号)并定于2025年5月22日上午8:30开庭审理。你收到《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委依法对你作出视为撤回仲裁申请的决定。因本委多次通知你领取《决定书》,你拒绝签收,现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决定书》。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联系电话:0775-2825816)
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202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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