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11月10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工作动员会召开。会上,市委第二巡察组组长覃裕就即将开展的巡察工作作了讲话,市纪委常委、市委巡察工作办公室副主任杨志光就配合做好巡察工作提出要求。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刘家强主持会议并作表态发言。
市委第二巡察组全体成员,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党组班子成员及其他处级干部出席会议,机关科级以上干部、下属单位班子成员,以及2011年以来退休的处级干部列席会议。
覃裕指出,巡视巡察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手段和方式,是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这次对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党组进行专项巡察,体现了市委对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党组的高度重视,是对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党的建设各项工作的全面体检和有力促进。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党组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巡察监督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中的重要意义,切实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跟上中央和自治区党委以及市委的要求,严格履行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赋予的职责,以巡察为契机,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把责任扛起来、立场硬起来、纪律严起来,唤醒党章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组织意识,尊崇党章、敬畏党纪,确保中央政令畅通,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
覃裕强调,市委巡察组将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巡视工作条例和有关党内法规以及市委《关于开展巡察工作的意见》,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紧扣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组织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深化“四个着力”,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工作中,巡察组将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这个根本,重点检查被巡察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是否认真学习、遵守、贯彻、维护党章,严格按党章规定办事;是否坚持理想信念宗旨,牢固树立“三个自信”,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是否用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同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中央政令畅通、维护党的集中统一;是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始终把加强党的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巡察组将紧密联系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的行业特点,突出专项重点,紧盯重点人、重点事和重点问题,对普遍性问题,挖出深层原因,提出标本兼治的对策建议,推动完善体制机制,不断深化巡察治本作用。
杨志光强调,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根子在党委,关键在书记。党组织的任务就是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就是实施党要管党、严明党纪、全面从严治党。巡察是政治巡察,不是业务巡察,必须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作为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重要内容,从严从实监督。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党组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巡视工作条例、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深入学习领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以及市委关于巡察工作的部署要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把行动和思想统一到中央、自治区和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正确认识和对待巡察监督,积极支持配合市委巡察组工作,切实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严明纪律要求,敢于直面问题,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反映情况和问题,充分信任、坚决支持、积极配合、同步监督市委巡察组工作,确保市委交给的巡察任务圆满完成。
刘家强表示,开展巡察工作是市委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举措,是贯彻执行巡视工作条例的具体体现,是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市委第二巡察组到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开展巡察工作,既是对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的关心和爱护,也是对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的监督和鞭策。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党组和全体干部职工要充分认识巡察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的工作部署上来,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在行动上高度自觉。一要深化思想认识,主动接受监督。二要积极搞好服务,全力支持配合。三要切实找准问题,着力抓好整改。
据悉,市委第二巡察组将在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工作2个月。巡察期间分别设专门值班电话:18877580982,专门邮政信箱:玉林邮政1-3002号。巡察组每天受理电话时间为8:00--12:00,14:30--17:30。此外,巡察组还在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设置了巡察意见箱。根据市委《关于开展巡察工作的意见》,市委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廉洁纪律、组织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被巡察单位和相关部门认真处理。
信息来源:玉林市纪检监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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