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9〕4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生猪稳产保供工作加快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9〕106 号)精神,尽快恢复和稳定我市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我局起草了《玉林市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后形成《玉林市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实施方案(送审稿)》。现就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的背景和依据
养猪业是关乎国计民生的重要产业,猪肉是我国大多数居民最主要的肉食品。去年4月以来,受“猪周期”下行、非洲猪瘟疫情冲击和一些地方不当行政干预的影响,我市生猪产能持续下滑,今年猪肉供应相对偏紧,价格上涨较快,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政府高度重视生猪生产和猪肉供应的保障。发展生猪生产,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生活、稳定物价、保持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大局稳定具有重要意义。2019年9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9〕44号),从稳定当前生猪生产,加快构建现代养殖体系,完善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健全现代生猪流通体系等方面提出具体举措。我市是全区畜牧业大市和生猪主产区。为贯彻落实国办《意见》要求,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起草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在汇总梳理有关方面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后,形成《实施方案(送审稿)》,经市农业农村局严格把关后,报市政府审定。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保障目标。《方案》提出了猪肉自给率、养殖规模化率和规模养殖场(户)粪污综合利用率三方面量化目标,强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地区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方案》以保障猪肉基本自给为目标,为今后一个时期我市生猪产业发展提供了基本遵循。《方案》要求各地强化责任落实,加大政策扶持,加强科技支撑,推动构建生产高效、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布局合理、产销协调的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二)围绕稳定恢复生猪生产,着力保障市场供应。《方案》既立足当前,提出了促进生产加快恢复,规范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保障种猪、仔猪及生猪产品有序调运,持续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加强生猪产销监测,完善市场调控机制等六方面具体政策措施;又着眼长远,围绕加快生猪产业转型升级,提高综合生产能力,提出了加快构建现代养殖体系、完善疫病防控体系和健全现代生猪流通体系三大体系,从加大金融政策支持、保障生猪养殖用地、强化法治保障三个方面提供政策保障。
(三)进一步完善政策支持体系。生猪生产发展长期受到贷款难、用地难和粪污治理难多种因素的制约,《方案》明确要求,探索将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等纳入抵质押物范围,保障养殖用地需求,规范禁养区划定和管理等等。《方案》还进一步明确了具体的项目支持,比如实施良种补贴项目,将符合条件的非畜牧大县纳入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的实施范围,提高育肥猪和能繁母猪保险的保额等等。这些政策项目抓住了生猪转型升级的关键薄弱环节,必将进一步助推生猪生产向高质量发展迈进。
三、主要创新和亮点
(一)明确提出了自给率目标。《方案》提出,猪肉自给率的目标保持在100%以上,我市是生猪生产和猪肉消费大市,要解决好群众吃肉的问题,必须达到市内生猪供应基本自给的目标。
(二)紧抓防控毫不松懈。针对当前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复杂严峻形势及防控薄弱环节,《实施方案》提出强化非洲猪瘟防控,进一步压实各级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督促落实生猪产业各环节从业者责任。开展生猪全产业链防控,严格产地检疫,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厂(场)非洲猪瘟自检制度和官方兽医驻场制度,严防染疫生猪产品进入食品加工流通环节。
(三)规范禁养区划定和管理。配合生态环境部指导地方依法依规划定禁养区,坚决纠正超出法律法规的生猪禁养限养,防止一些地方借环保和防疫为由“甩包袱”和不作为,搞“一刀切”。进一步明确规范禁养区划定和管理的要求,加强禁养区划定情况的备核,对禁养区内易地搬迁的规模养殖场,要求地方落实养殖用地,优先支持异地重建,避免“一关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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