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市医保发〔2022〕31号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市直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自治区医保局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广西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增补药品消化工作的通知》(桂医保发〔2022〕2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玉林市医疗保障局 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5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自治区医保局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广西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 和生育保险增补药品消化工作的通知
桂医保发〔2022〕26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的通知》(医保发〔2021〕5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广西原自行增补药品消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西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桂医保发〔2021〕3号)中编号含“GD”的168个药品继续由基金支付至2022年12月31日。自2023年1月1日起,全区统一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完成国家规定的消化任务。
二、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要及时做好医保信息系统内药品信息的更新维护。各地要认真组织贯彻落实,指导定点医药机构及时做好药品编码的映射工作,确保政策有效衔接和费用及时结算。
三、各地要加强政策解读,指导定点医药机构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关注和回应社会关切。执行过程中遇到重要情况和问题及时向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报告。
附件:编号含“GD”的168个药品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6月3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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