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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住建委关于转发住建厅责令广西海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立即停工整改的通知的通知

2018/05/01 1.5k 阅读 379 点赞

各县(市、区)住建局、玉东规建局:

现将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责令广西海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立即停工整改的通知的通知》(桂建便函〔2018〕30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请各县(市、区)住建局、玉东规建局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做好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并将辖区内该企业工程项目停工整改及复工检查情况材料的电子版报送玉林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以便汇总上报。

联系人:陈志萍,联系电话:0775-2684396,电子邮箱:ylzjz168@163.com。

玉林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

                                                                  2018年5月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责令广西海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立即停工整改的通知
(桂建便函〔2018〕303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2018年4月20日下午16∶10,由广西海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防城港市防城区城南新区铁路沿线宅基地安置点(六区)项目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2人死亡。根据我厅关于实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严管重罚  惩防并举”长效机制的要求,现责令广西海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立即停工整改,具体要求如下:

    一、停工整改范围

    广西海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全区范围内施工的在建房建市政工程。

    二、停工整改时间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实施。

    三、停工整改主要内容

   (一)工程实体安全防护工作;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立即将本通知转发至所辖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督促广西海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按照本通知要求,对本辖区内的在建房建市政工程项目实施停工整改。

    (二)广西海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整改完成后,需由其向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工检查申请(加盖公司公章)。

    (三)我厅将委托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接到该企业书面复工检查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组织当地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该企业在建工程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凡整改未达到合格条件的坚决不允许复工;达到合格条件的,应书面同意复工。如该企业拒不执行停工整改指令的,请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四)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该企业在本市(含所辖县、市、区)的所有工程项目停工整改及复工检查情况材料电子版报送至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发出的扣分通知书等书面材料电子扫描件请一并报送。

    联系人:黎浩,联系电话:0771—5855409,电子邮箱:gxzljd@126.com。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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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