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城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报名公告
为解决我市城镇居民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玉林市江岸经济适用住房将面向玉林市城区中低收入家庭公开接受申请报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及销售价格
市江岸经济适用住房占地约20亩,位于玉州区江岸开发区(日华路北侧、龙表河东侧)。第一期建设住房296套,户型建筑面积60—80平方米,层数为11层,住房户型为一厅二房和一厅三房。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依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和利润(不超3%)的基础上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二、申请资格条件
玉林城区(包括玉州区、福绵管理区、玉东新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玉林城区城镇常住户口,或在玉林城区居住工作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外来务工人员;
(二)已婚家庭或年龄在25周岁及以上单身家庭;
(三)无房或现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人均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四)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9966元(人均月收入1663.8元)。
三、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填写《玉林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审批表》。
(二)申请人及其共同提出申请的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明、婚姻证明、行政职务或职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已购(建)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需提供原购(建)住房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住房情况证明:由市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及其共同提出申请的家庭成员在本市的住房情况证明,铁路系统、部队、其他在外地工作的人员还须提供本系统和当地房改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四)申请人及其共同提出申请的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上年度收入证明。未就业的,提供失业证或其他相关证明;申请人或配偶属个体工商户的,提供经营执照,上年度个人所得税及相关税收缴交凭证;低保家庭由民政部门出具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五)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外来务工人员劳动合同及户口所在地的原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当地房改部门对申请人的住房证明。
申请人须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凡不如实提供、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申请资格。
四、申请报名时间和地点
2012年5月12日为开始申请日,受理窗口:玉林市置业房地产开发公司(市人民中路11号,东门广场旁边)。凡符合申请资格条件、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玉林市城区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在规定的报名受理期限内按要求到报名地点领取并如实填写《玉林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审批表》等资料,经有关单位审核盖章后携附送资料报送报名受理地点。2012年7月11日为申请截止日,逾期不再受理。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2827901、2822098
玉林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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