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玉林市总体规划和玉林市州珮村改造一期(万花楼)项目建设计划,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的有关规定,现就玉林市州珮村改造一期(万花楼)项目工程范围内所涉及房屋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
玉林市州珮村改造一期(万花楼)项目。
二、征收范围
东以民主中路为界,西至天禾春城商住小区,南至原玉州区第六中学以南,北以白石桥路为界,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构筑物,占地约80亩,需征收拆迁9个地方单位,34户私人套房(包括24套集资房和10套房改房),23户天地楼,100多户单位公房住户,150多户大市场经营户。合计需征收拆除建筑面积约5.7万m2,占地面积4.1万m2。具体界线范围详见项目规划用地红线图(项目编号:图号:项目2016-145)
三、房屋征收部门及实施单位
玉林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为房屋征收部门;玉林市房屋征收补偿办公室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玉林市万花楼(州珮村改造)项目建设指挥部做好协调指导工作。
四、房屋征收签约期限
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4月30日止。
被征收范围内房屋所有权人在签约期限内持房屋权属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玉林市万花楼(州珮村改造)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办理征收补偿安置手续。按照补偿协议实施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收补偿安置手续的,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作出补偿决定后,按程序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按《玉林市州珮村改造一期(万花楼)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六、土地使用权收回
房屋依法征收补偿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七、征收办公地点及电话
玉林市万花楼(州珮村改造)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地点:大市场桂平路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旧办公区。办公室电话:0775-2080288。
八、其他事项
被征收人如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征收决定公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征收决定不停止执行。
2017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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