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
政策通知公告

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玉林市州珮村改造一期(万花楼)项目房屋征收的公告

2017/02/13 1.1w 阅读 329 点赞

根据玉林市总体规划和玉林市州珮村改造一期(万花楼)项目建设计划,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的有关规定,现就玉林市州珮村改造一期(万花楼)项目工程范围内所涉及房屋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

玉林市州珮村改造一期(万花楼)项目。

二、征收范围

东以民主中路为界,西至天禾春城商住小区,南至原玉州区第六中学以南,北以白石桥路为界,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构筑物,占地约80亩,需征收拆迁9个地方单位,34户私人套房(包括24套集资房和10套房改房),23户天地楼,100多户单位公房住户,150多户大市场经营户。合计需征收拆除建筑面积约5.7万m2,占地面积4.1万m2。具体界线范围详见项目规划用地红线图(项目编号:图号:项目2016-145)

三、房屋征收部门及实施单位

玉林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为房屋征收部门;玉林市房屋征收补偿办公室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玉林市万花楼(州珮村改造)项目建设指挥部做好协调指导工作。

四、房屋征收签约期限

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4月30日止。

被征收范围内房屋所有权人在签约期限内持房屋权属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玉林市万花楼(州珮村改造)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办理征收补偿安置手续。按照补偿协议实施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收补偿安置手续的,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作出补偿决定后,按程序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按《玉林市州珮村改造一期(万花楼)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六、土地使用权收回

房屋依法征收补偿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七、征收办公地点及电话

玉林市万花楼(州珮村改造)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地点:大市场桂平路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旧办公区。办公室电话:0775-2080288。

八、其他事项

被征收人如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征收决定公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征收决定不停止执行。



                                                  2017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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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