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明白卡

2025/05/21 2.0k 阅读 221 点赞

政策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3〕2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桂办发〔2014〕13号)。

四个带头

(一)带头火葬和生态安葬。党员干部应当带头实行火葬,遗属凭火化证明领取一次性抚恤金,不得将骨灰装棺再葬,不得乱葬乱埋,不得超标准建墓立碑。党员干部要带头实行生态安葬,采取骨灰存放、树葬、花坛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葬法,积极参与骨灰撒散、海葬或者或深埋、不留坟头,切实保护生态环境。

(二)带头文明节俭办丧事。党员干部要带头文明治丧,丧事简办,要在殡仪馆或合适场所集中办理丧事,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尊重他人合法权益。自觉抵制迷信低俗活动,对举办和参与迷信陋俗活动的及时给予劝阻和制止。

(三)带头文明低碳祭扫。党员干部要带头文明祭奠、低碳祭扫,主动采用敬献鲜花、植树绿化、踏青遥祭、经典诵读等方式缅怀故人,传承先进文化,弘扬慎终追远等优秀文化。不得在林区、景区等禁火区域焚烧纸钱、燃放鞭炮。积极参与社区公祭、集体共祭、网络祭扫等现代追思活动,带头祭扫先烈,带领群众逐步从注重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以精神传承为主上来。

(四)带头宣传倡导殡葬改革。党员干部要积极主动宣传殡葬改革,加强对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的教育引导,及时劝阻不良治丧行为,自觉抵制封建迷信活动和薄养厚葬等陈规陋俗,倡导文明新风,推进移风易俗新风尚。党员干部主动加强对直系亲属丧事活动的约束,积极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带头治理散埋乱葬,对不良倾向和苗头性问题,做到早提醒、早制止、早纠正。

六个严禁

(一)严禁党员干部将应当火化的遗体违规土葬、散埋乱葬和骨灰装棺再葬。

(二)严禁党员干部为应当实行火化的遗体或骨灰提供土葬用地。

(三)严禁党员干部在城镇街道搭建灵堂、违规占道停尸治丧。

(四)严禁党员干部在丧事活动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收敛钱财。

(五)严禁党员干部为本人及直系亲属建造“活人墓”、豪华墓、硬化大墓。

(六)严禁党员干部发生违反殡葬改革有关规定的知情不报、包庇袒护、弄虚作假等其他行为。

一个强化

强化对违纪违法行为查处,党员干部违反规定操办丧葬事宜的,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给予批评教育、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玉林市民政局宣


关联文件: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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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