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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了

2018/01/31 1.0w 阅读 425 点赞

2018年1月1日起,我市将执行失业保险金新标准,其中最低失业保险金将从980元提高至1120元。

根据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关于提高我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根据累计缴费时长计发,其中累计缴费时间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按我区最低工资标准一类的80%发放。较之前的70%比例提高了10%。累计缴费时间超过15年以上的,在按我区最低工资标准一类的80%的基础上,每超过1年增加一个百分点发放,但最高发放标准应当低于我区最低工资标准一类。

根据文件精神,目前我市失业保险金以全区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金额即1400元/月为基数,80%即为1120元。累计缴费时间超过15年以上的,每超过1年增加14元。最高不超过1400元。

此外,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调整机制,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执行时间与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执行时间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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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政务要闻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