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
政策通知公告

玉林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201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2014/05/27 9.2k 阅读 435 点赞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玉林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及所属事业单位基本情况

2014年纳入玉林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部门预算的一级预算单位1个,二层单位12个,其中:

参公管理事业单位6个: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市建设标准工程造价管理站、市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处、市房屋征收补偿办公室、市城建档案馆。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市燃气管理办公室。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5个:市建设培训中心、市白蚁防治中心、市房屋产权登记交易监理所、市城乡房产管理所、市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管理办公室

基本职能:

(一)玉林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基本职能:

1、承担保障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

2、承担推进全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

3、承担规范全市住房和城乡规划管理秩序的责任。

4、承担规范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

5、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

6、研究拟订全市城市建设的规范性文件、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绿化、燃气(含管道燃气)、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和建设档案等方面的工作,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7、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

8、承担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对全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9、承担推进全市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

10、承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后的施工协调、服务、监督、管理、指导工作,参与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论证、审查工作,承担建设工程的抗震、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的管理工作。

11、按权限负责城市维护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的使用计划的拟订、上报批准并予以实施;归口管理城建专项资金,负责制订年度城市建设资金使用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12、开展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13、承办玉林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委属事业单位的基本职能:

1、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基本职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部门颁布的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政策;对预制建筑构件和商品混凝土企业进行质量监督;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检测,监督检查检测单位和企业试验室的工作情况;受理政府委托的建设工程、建设项目报监手续,实施质量、安全、节能监督,向政府报送受委托的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报告;根据主管部门的委托,组织实施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和对建设各方的工程质量、安全、建筑节能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完成政府及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2、市建设标准工程造价管理站基本职能: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协助自治区总站编制和解释本市的建设工程人工、材料、设备、施工机械的消耗量标准(定额)、计价规则等计价依据;收集和发布我市建设工程造价指数指标及工程造价信息;负责对建设工程造价纠纷的司法鉴定工作;负责我市建设工程造价的招标控制价、合同价、结算价备案的管理工作;对我市获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人员进行管理,协助建设厅完善造价员考试、注册、培训、验证制度管理;负责对我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从业人员所编制、审查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进行监督检查;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3、市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基本职能: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墙改与节能建筑政策法规;组织实施我市新型墙体材料的开发和推广应用;负责墙改专项基金的征收、管理、审核、缴拨、核退;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资质管理工作,;扶持和引导我市新型墙材企业生产与技改;负责砖瓦窑炉及砼砌块工艺设备登记备案工作,淘汰落后砖瓦窑炉生产工艺和设备;协助主管部门做好墙改与淘汰落后产能行政执法检查和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市)墙改与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开展业务工作;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4、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处基本职能:负责管理玉林市城区自来水水质督察工作;组织开展节水宣传工作和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组织实施工业用水的水平衡测试工作;组织开展节水技术改造及节水器具推广应用;根据主管部门的委托,按国家和自治区及玉林市的有关规定征收城市用水超计划、超定额加价水费;协助主管部门做好制定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用水节水规划及年度计划、城市计划用水和节水管理、城市地下水开发利用的申报审核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的执法检查;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5、市房屋征收补偿办公室基本职能:受市政府或主管部门委托,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具体实施;负责国家及地方有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等的宣传、贯彻;起草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市年度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计划;组织开展征收范围内房屋情况的调查登记;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相关手续;拟订征收补偿方案,协助组织开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征求意见及听证工作,草拟房屋征收公告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负责参与核定、管理使用、核拨征收补偿安置费、征收工作经费;负责对在规定时间内达不成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起草征收补偿决定和强制执行申请等工作;负责建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配合有关部门对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上使用权收回工作;参与全市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信访接待,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不稳定因素排查,会同有关部门对突发事件进行处置;负责对全市房屋征收补偿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指导市辖县、区(开发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进行业务培训;继续履行原市拆迁办公室的相应职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6、市城建档案馆基本职能:按照国家、地方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收集、接收和保管市本级应当永久和长期保管的各种载体的城建档案、资料;对接收进馆的城建档案、资料按照科技档案管理程序和最新的档案资料整理规范,进行科学整理、登记并编制检索工具,实行科学管理、安全保护;监督、检查城建档案法规的实施,对市本级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档案业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参加市重点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充分发挥城建档案资料的利用服务作用,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提供科学依据,为社会提供档案利用服务;负责全市城建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7、市燃气管理办公室基本职能: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燃气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审核玉林市燃气企业和本行政区域内供应网点的燃气经营许可事项;根据主管部门委托对本行政区域内进行燃气管理相关工作,包括对燃气设施、供应网点的日常安全检查、监督管理等;制定和完善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协助对燃气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对市辖县(市、区)燃气行业进行安全及技术检查和指导;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燃气管理工作。

8、市建设培训中心基本职能:按照自治区住建厅和市住建委的部署开展培训工作,加强建筑技术、岗位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住建系统各类管理人员、工人和我市广大村镇建筑工匠的整体素质和职业技能。

9、市白蚁防治中心基本职能:为防治白蚁提供技术服务;白蚁防治、白蚁检查与灭治、白蚁防治药剂研制。

10、市房屋产权登记交易监理所基本职能:根据主管部门的授权,依据法律法规办理玉林市房屋登记业务(包括所有权登记、他项权利登记、预告登记、其他登记)、租赁、预售、商品房合同备案等事务性监理,房地产登记档案管理、房地产交易信息发布和咨询等。

11、市城乡房产管理所基本职能:负责市本级保障性

住房(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的建设、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市本级直管公房的经营管理工作;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12、市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管理办公室基本职能:负责全市建安劳保费管理的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建筑企业劳动保险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负责实施建筑安装工程劳保费收取拨付调剂工作;负责对建筑企业劳保费的使用进行了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编报劳保费收支报表、业务经费预决算表;负责向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上级劳保管理机构汇报工作情况。

二、内设机构

玉林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设15个内设机构: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计划财务科(玉林市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管理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住房保障科 (玉林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玉林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城市规划科

、工程与市政用地规划管理科、房地产市场监管科、物业管理科(玉林市物业管理办公室)、房屋产权产籍管理科

、建筑市场监管科(玉林市重点工程办公室)、城市建设科、村镇建设科、科学技术科。

另按规定设置监察室。

三、人员构成情况

1、玉林市住建委机关本级:编制37人,在职37人,财政核定供给人数37人,离退休人员60人(其中离休1人)。

2.玉林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编制26人,在职23人,财政核定供给人数23人,退休人员2人。

3、玉林市建筑培训中心:编制5人,在职0人,财政核定供给人数0人。

4、玉林市建设局劳保办:财政核定供给人数0人。

5、玉林市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编制6人,在职5人,财政核定供给人数5人,退休人员1人。

6、玉林市房屋征收补偿办公室。编制8人,在职7人,财政核定供给人数7人,退休人员4人。

7、玉林市燃气办公室。编制5人,在职3人,财政核定供给人数3人,退休人员1人。

8、玉林市公用事业管理处。编制8人,在职8人,财政核定供给人数8人。

9、玉林市建设标准工程造价管理站。编制12人,在职12人,财政核定供给人数12人,退休人员1人。

10、玉林市城乡房产管理所。编制106人,在职94人,退休人员28人。

11、玉林市城建档案馆。编制3人,在职3人,财政核定供给人数3人,退休人员3人。

12、玉林市白蚁防治中心。编制4人,在职4人。

13、玉林市房屋交易监理所。编制36人,在职23人。

 第二部分:“2014年收支预算总表”、“2014年财政拨款支出表” 和“2014年当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表”。

2014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简表)

单位:万元

收入

支出

项目

2014年预算数

项目(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

2014年预算数

一、公共财政预算拨款

10355.39

一、一般公共服务

1.经费拨款

6121.16

二、外交

2.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

4234.23

三、国防

(1)专项收入安排的资金

658.77

四、公共安全

(2)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安排的资金

1969.60

五、教育

(3)罚没收入安排的资金

六、科学技术

(4)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安排的资金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

(5)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安排的资金

1605.86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

259.20

(6)其他收入安排的资金

九、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拨款

18970.74

十、医疗卫生

57.81

三、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

6320

十一、节能环保

1.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安排的资金

十二、城乡社区事务

30762.45

2.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安排的资金

十三、农林水事务

3.教育收费收入安排的资金

十四、交通运输

4.其他收入安排的资金

6320

十五、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四、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

十六、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1.事业收入安排的资金

十七、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

2.经营收入安排的资金

十八、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

3.其他收入安排的资金

十九、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二十、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

二十一、住房保障支出

5354.84

二十二、粮油物资储备事务

二十三、预备费

二十四、国债还本付息支出

二十五、其他支出

二十六、转移性支出

二十七、其他税收事务支出

300

二十八、可再生能源

20

二十九、示范项目补贴、其他建筑业等支出

1804.07

本年收入合计

35646.13

本年支出合计

38558.37

五、上年结余收入

2912.24

二十六、结转下年

1.公共财政预算拨款结转

1.一般公共服务

2.政府性基金结转

2.外交

3.历年净结余可安排的资金

3.国防

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净结余

4.公共安全

政府性基金拨款净结余

5.教育

其他净结余

6.科学技术

4.其他结转

2912.24

7.文化体育与传媒

8.社会保障和就业

9.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10.医疗卫生

11.节能环保

12.城乡社区事务

13.农林水事务

14.交通运输

15.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16.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17.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

18.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

19.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20.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

21.住房保障支出

22.粮油物资储备事务

23.预备费

24.国债还本付息支出

25.其他支出

26.转移性支出

收入总计

38558.37

支   出   总   计

38558.37

2014年财政拨款支出表(公共财政预算拨款)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类

款

项

**

**

**

**

1

2

3

合计

10,355.39

4,057.28

6,298.11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08

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208

05

0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259.20

259.20

21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210

05

医疗保障

210

05

01

行政单位医疗

11.90

11.90

210

05

02

事业单位医疗

16.01

16.01

210

05

03

公务员医疗补助

29.89

29.89

212

城乡社区支出

212

01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

212

01

01

行政运行(城乡社区管理事务)

236.63

236.63

212

01

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城乡社区管理事务)

159.56

159.56

212

01

05

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

70.27

70.27

212

01

07

市政公用行业市场监管

102.09

102.09

212

01

08

国家重点风景区规划与保护

25.00

25.00

212

01

99

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

1,562.69

165.69

1,397.00

212

02

01

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

72.41

72.41

212

03

99

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

545.21

545.21

212

05

01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

13.58

13.58

212

06

01

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

135.69

135.69

212

99

99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

1,680.00

1680

201

07

99

其他税收事务支出

300.00

300

211

12

01

可再生能源

20.00

20

215

03

99

其他建筑业支出

27.96

27.96

221

住房保障支出

221

01

01

廉租住房

67.81

20

47.81

221

01

05

农村危房改造

14.00

14

221

01

06

公共租赁住房

42.10

42.1

221

01

99

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

2,441.00

2441

221

02

01

住房公积金

79.55

79.55

221

03

99

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

2,442.84

2442.84

2014年当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年预算数

合计

127.29

1.因公出国(境)费用

0

2.公务接待费

65.41

3.公务用车费

61.88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61.88

(2)公务用车购置

0

注:预算数按在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中安排的“三公”经费合计数填列。

第三部分:2014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4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4年收入总预算38558.37万元,同比增加3804.86万元,增加10.95%。

  公共财政预算拨款10355.39万元,同比增加1810.42万元,增长21.19%。全部为经费拨款。

上年结余收入2912.24万元,同比增加1212.24万元,增加71.31%,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结转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其他结转2912.24万元,同比增加1212.24万元,增加71.31%。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4年支出总预算38558.37万元,基本支出11687.5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0.31%,同比增加845.45万元,增长7.80%;项目支出26870.8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9.69%,同比增加2959.41万元,增加12.38%。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0万元,同比无增减。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259.2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67%,同比增加4.4万元,增长1.73%。

  (3)医疗卫生类科目57.8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15%,同比增加6.88万元,增长13.51%。

(4)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5354.8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3.89%,同比增加1209.63万元,增长29.18%。

(5)城乡社区事务支出类科目30762.4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9.78%,同比增加1247.86万元,增长4.23%。

(6)其他税务事务支出类科目30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78%,同比增加300万元,增长100%。

(7)可再生能源支出类科目2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05%,同比增加20万元,增长100%。

(8)其他建筑业支出类科目1804.0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68%,同比增加1116.07万元,增长162.22%。

(9)城市防洪支出类科目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同比减少99.98万元,减少100%。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11687.5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0.31%,同比增加845.45万元,增长7.80%。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132.5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9.69%,同比增加212.48万元,增长23.09%。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0067.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6.14%,同比增加717.48万元,增长7.67%。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487.2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4.17%,同比减少84.52万元,减少14.78%。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26870.8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9.69%,同比增加2959.41万元,增加12.38%。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0万元,同比无增减。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664.12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9.91%,同比增加2046.95万元,增加331.67%。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增加了应退施工单位的劳保费1357万、收支两条线预留经费476.28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0万元,同比无增减。

  其他资本性支出24206.74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90.09%,同比增加912.46万元,增加3.92%。

二、2014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4年支出总预算38558.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687.51万元,项目支出26870.86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2120101”行政运行236.63万元,其中:全部为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委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120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86.08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委机关为完成各项住房保障、规划、城市建设、村镇建设等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专项业务费支出。

“2120105”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84.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27万元,项目支出29.64万元。,主要用于市建设标准工程造价管理站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各项支出。

“2120107”市政公用行业市场监管102.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3.25万元,项目支出28.84万元。主要用于市燃气办、市公用事业管理处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各项支出。

“2120108”国家重点风景区规划与保护25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用于城市新区规划编制。

“2120199”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10171.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617.7万元,项目支出1554.26万元。主要用于应退施工单位的劳保费9857万元、龙泉岩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江岸路西段道路建设、市房屋征收补偿办公室和市城建档案馆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各项支出。

“2120201”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72.41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用于专项规划经费(含村镇规划)支出。

“2120399”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545.21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万良路和民主南路风貌改造工程、江岸路西段道路工程、南江桥重建项目、万良路、民主南路风貌改造等支出。

“2120501”城乡社区环境卫生13.58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用于二环路名山路口海达工地临时围墙建设经费。

“2120601”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174.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3.69万元,项目支出60.31万元。主要用于市建设工程质监站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各项支出。

“2120702”廉租住房支出(政府住房基金支出)3358.96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支出。

“2120703”廉租住房维护和管理支出183.33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用于廉租房维护和管理支出。

“2120704”公共租赁住房支出(政府住房基金支出)131.96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用于公租住房建设支出。

“2120802”土地开发支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1100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用于城市规划专项经费(含村镇规划)。

“2120803”城市建设支出1701.31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用于江岸路西段、断头路瓶颈路建设等城市建设专项支出。

“2120807”廉租住房支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10795.01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支出。

“2129999”其他城乡社区支出1680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用于农村危房改造、风貌改造支出。

“2111201”可再生能源20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用于廉租公租住房建设支出。

“2150399”其他建筑业支出62.96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用于市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市建筑培训中心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各项支出。

“2156102”技术研发和推广210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用于墙体材料改革方面的专项支出。

“2156101”技改贴息和补助50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用于墙体材料改革方面的专项支出。

“2156103”示范项目补贴1416.11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用于墙体材料改革方面的专项支出。

“2156104”宣传和培训30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用于墙体材料改革方面的专项支出。

“2156199”其他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支出35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用于墙体材料改革方面的专项支出。

“2210101”廉租住房335.37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支出。

“2210105”农村危房改造14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用于农村危房改造支出。

“2210106”公共租赁住房42.1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等支出。

“2210199”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2441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用于廉租住房建设支出。

“2010799”其他税收事务支出300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用于城乡房管所从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中安排的专项支出。

  “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59.20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委机关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

  “2100501”行政单位医疗经费11.90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市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2100502”事业单位医疗经费16.01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市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2100503”公务员医疗补助29.89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市统一规定,按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2210201”住房公积金79.55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行政事业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2210399”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2442.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31.46万元,项目支出611.38万元。主要用于市城乡房产管理所、市白蚁防治中心、市房屋交易监理所的在职及离退休人员工资、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从非税收入中安排的专项支出等。

三、2014年当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2014年预算0万元,同比无增减。

  (二)公务接待费2014年预算65.41万元,同比减少20.19万元,下降23.59%。主要是安排接待上级领导、其他地市有关领导来我市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

  (三)公务用车费2014年预算61.88万元,同比减少25.53万元,下降29.21%。其中:

  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4年预算61.88万元,同比减少25.53万元,下降29.21%,在编车辆28辆。主要用于单位行使职能过程中所需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

  2. 公务用车购置2014年预算0万元,同比无增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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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