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经台办批准前往台湾进行考察、会议、谈判、履约、培训等商务活动,参加或参观展览等经贸交流活动的。
二、受理机关
(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二)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来大陆后申请前往台湾,可向暂住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三)居住证持有人可向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四)广西户籍人员在广西区内流动、暂住或居住,可就近向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五)在非户籍地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跨省流动人口异地申请再次前往台湾商务签注的(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可就近向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六)60周岁(含)以上,且在非户籍地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大陆居民(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可就近向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七)南宁市户籍的非南宁市的配偶(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可向南宁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八)在南宁市就业的非南宁市户籍人员及其配偶(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可向南宁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三、申请材料
(一)填写完整并粘贴有近期正面免冠半身彩色照片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一份
(二)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
(三)国务院台办及其授权的地方台办出具的《应邀赴台立项的批复》
(四)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向原证件或原签注受理机构申请签注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需提交委托人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
(五)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还需提交:
1.本人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2.定居国外的证明原件
(六)居住证持有人除提交上述相应材料外,还需提交居住证。
(七)跨省流动人口异地申请再次前往台湾商务签注的(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除提交上述相应材料外,还需提交:
1.户口簿
2.居住地辖区派出所出具的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
(八)60周岁以上跨省流动人口异地办理前往台湾商务签注的(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除提交上述相应材料外,还需提交:
1.户口簿
2.居住地辖区派出所出具的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
(九)南宁市户籍人员的非南宁市的配偶(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还需提交:
(1)户口簿
(2)能证明相应亲属关系的下列材料之一(户口簿、结婚证)
(十)在南宁市就业的非南宁市户籍人员及其配偶异地办理前往台湾商务签注的(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除提交上述相应材料外,还需提交:
1.户口簿
2.就业人员需提交社保部门出具的在就业地连续一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3.就业人员的配偶,除提交上述相应材料外,还需提交:
(1)居住地辖区派出所出具的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
(2)能证明相应亲属关系的下列材料之一(户口簿、结婚证)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发。其中,受理2个工作日内,审批3个工作日内,制证2个工作日内。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前往台湾商务签注的,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签发。其中,受理8日内,审批14日内,制证8日内。
五、收费项目、标准、依据
| 证件种类 | 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 前往台湾商务签注 | 一次签注 | 每件20元 | 国家物价局 财政部[1993]价费字164号 |
| 多次签注 | 每件100元 | 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计价格[2001]1835号 |
六、全区各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咨询电话
| 单位 | 电话 |
| 南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 0771—2891580 |
| 柳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 0772—2626117 |
| 桂林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 0773—5829930 |
| 梧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 0774—2022070 |
| 北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 0779—2092570 |
| 防城港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 0770—6126501 |
| 钦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 0777—2833655 |
| 贵港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 0775—6790331 |
| 玉林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 0775—2824271 |
| 百色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 0776—2848818 |
| 贺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 0774—5136800 |
| 河池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 0778—2285783 |
| 来宾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 0772—4213390 |
| 崇左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 0771—50250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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