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委各科室、单位:
根据《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玉政发〔2017〕3号)、《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玉政发〔2017〕4号)文件规定,我委取消2项行政许可事项,调整13项行政许可事项,保留16项行政许可事项,对取消的行政许可不得再实施审批,要加强后续监管,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对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要组织好上下衔接,编制、修订行政许可操作规范及其流程图和办事指南。
附件:1.玉林市住建委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
2.玉林市住建委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
3.玉林市住建委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
玉林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
2017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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