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民政局、玉东新区社会事务局,玉林市市第一社会福利院、玉林市桂南益寿园、玉林市高扬养老院:
为加强我市养老机构的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提升养老机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我局决定开展玉林市2019年度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定原则
以《广西养老机构星级评定管理暂行办法》和《广西养老机构星级评定细则(试行)》(桂民发〔2016〕43号)为依据,2019年上半年平均入住率达到申报星级床位数的50%及以上机构可进行申报。在自愿申报的基础上,按照统筹安排、分部实施、分类评定的原则进行评定,坚持实事求是,体现公开、公平、公正。
二、评定对象
评定对象范围是玉林市辖区内申请二、三星级评定的养老机构,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或在民政部门备案。
(二)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登记证书》。
(三)运营满一年以上(即于2018年9月20日前开始运营)。
三、评定组织
(一)成立评定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我市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工作,指导和监督评审工作的开展。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覃光婵 市民政局副局长
副组长:庞 飞 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科长
成 员:邓铁军 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副科长
苏 庆 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副科长
梁 冬 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干部
(二)组建星级评审小组。评审小组成员从玉林市参加全区养老机构星级评审员培训并取得《广西养老机构星级评审员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中抽取,评审小组原则上应包括行政、社工、护理、医疗等方面的专业人员。
四、评定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自评申报和资格审查。2019年9月20日前完成。由各养老机构按各自申评等级,对照相应的评定标准进行自评,向星级评定领导小组申报,星级评定领导小组对申报养老机构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养老机构申报需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1)广西养老机构星级评定申请书;
(2)广西养老机构星级评定申请表;
(3)养老机构星级评定自评报告、自评表;
(4)证书复印件:《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或《设置养老机构备案回执》,《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登记证书》。
有意向申报评定星级的养老机构,请务必于9月13日前提交《广西养老机构星级评定申请书》(一式两份)到玉林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便于星级评定领导小组开展前期准备工作,其余材料请于9月20日前提交。
(二)实地评审。2019年10月15日前完成。评审小组按照相应星级标准规定的指标内容,采取查阅资料、现场实地考察、调查问卷等形式进行实地评审。
(三)综合评价报领导小组审定。2019年10月21日前完成。评审小组实地评审结束,进行综合汇总,撰写评审报告,将评审结果报领导小组审定。
(四)结果公示。2019年10月22日至30日。领导小组审定后,将三星级以下养老机构的评审结果在民政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自治区民政厅备案。
五、评审否决
养老机构在评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评审:
(一)存在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行为的。
(二)提供虚假评审资料,有伪造、涂改有关档案资料等弄虚作假行为的。
(三)违反评审纪律,干扰评审工作的行为。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六、工作要求
(一)广泛发动,踊跃申报。各县(市、区)民政部门、玉东新区社会管理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此次星级评定活动作为发挥示范引领,带动养老机构全面提升规范化建设水平的重要工作来抓,大力发动、认真指导本辖区养老机构,对照标准,积极申报评审。
(二)积极准备,提升完善。各养老机构要认真做好评审前的查漏补缺,提升完善工作,做好参评材料准备和自评工作,确保申报评审达标。
(三)集中学习,把握标准。在开始评审前,要组织评审人员,集中学习《广西养老机构星级评定细则》(试行),深刻领会自治区有关评审要求,熟悉评审业务,并遵循细则规定,做到评审标准统一,评审方法统一,确保评审工作科学、客观、合理、公平、公正。
(四)做好服务,后勤保障。各县(市、区)民政局要积极主动配合,为评审小组提供服务、当好向导,保障评审工作有序开展。
附件:1. 广西养老机构星级评定申请书.doc
2. 广西养老机构星级评定申请表.doc
3.广西养老机构星级评定细则(试行).pdf
玉林市民政局
2019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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