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广西将正式实施《住房公积金业务标准》(以下简称《标准》),适用于全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贷款、咨询与服务、风险控制等业务管理行为。今后,住房公积金如何扩大缴存范围?区内异地转移,能否做到账随人走、钱随账走?和目前正在执行的政策相比,新《标准》将从哪些方面提出更多的惠民政策?自治区住建部门对广大市民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解读。
灵活就业人员可按季、按年方式灵活缴存
《标准》将“灵活就业人员”重新定义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并允许其按月、按季、按年灵活缴存。《标准》对港澳台同胞、永久居留外籍人员、军队文职人员、退役军人、社区工作者等群体缴存住房公积金作了明确规定。逐月领取退役金的退役军人,可将部队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到安置地或缴存地账户,实现转移接续前后的缴存时间合并计算,便于解决退役安置后使用住房公积金购房。
针对近年来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逐渐增多的情况,《标准》还明确了承担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的主体:劳务派遣单位与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明确被派遣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事宜;未明确的,由劳务派遣单位为被派遣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
相比通过全国小程序异地转移只转移个人余额,新的转移模式做到账随人走、钱随账走,且流程更简便,效率更高。如某一区内企业员工因工作调动,需将公积金账户信息及资金从A中心转到B中心,只要在线上申请后,新系统内部即可完成转移,资金实时结算,再也不用两地奔波。
此外,新设立企业可在登记注册时同步办理公积金缴存登记,注销时通过市场监管部门数据共享办理销户。过去需要跑多个部门来回办手续,现在“一站式”服务,短时间即可完成注册或销户,省时又省力。
进一步支持家庭成员重疾提取
在《标准》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一章,明确了提取范围、条件、申请提取时间、提取额度、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等。除了买房、还贷、租房、既有加装电梯、最低生活保障提取,在保障民生急难需求方面,进一步支持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并将“医疗结算发票”放宽为“治疗结算票据”,减轻重大疾病患者家庭经济负担。
《标准》对业务存在风险进行“精准管控”,防控同步加强,从“人防”到“机防”,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如针对骗提行为,要求住房公积金中心对存疑申请启动调查核实程序;同时设置逾期贷款“早预警”,连续逾期1—3期即列为“关注类”;逾期贷款催收方式灵活多样,确保住房公积金贷款安全。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标准》既是对国家“放管服”改革的响应,也是立足本地实际的创新探索。下一步,广西将继续推动全区公积金业务“同标办理”,助力“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让更多群众共享发展红利。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应受理提取申请:
1.个人账户被依法冻结的;
2.所涉及的违规使用住房公积金正在查办阶段或不执行行政执法案件责令整改、处罚、处理决定的;
3.因未退回违规使用的住房公积金或因违规使用住房公积金,被限制申请提取资格未达到规定年限的;
4.以赠与、继承、分割、交换、析产等非购买方式取得房屋所有权申请购房提取的;
5.缴存人未发生真实房产交易和住房消费支出的;
6.国家、自治区规定不予提取的其他情形。
转载自:玉林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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