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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住建委关于2018年第1季度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暨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2018/05/27 4.4k 阅读 193 点赞

各县(市、区)住建局,玉东新区规建局:

根据《关于开展2018年第1季度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暨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专项检查的通知》(玉住建管〔2018〕53号)部署,我委组成三个检查组开展了全市范围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暨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专项检查,并对各县(市、区)开展了层级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本次质量安全大检查暨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专项检查共检查了73个在建工程项目。其中,检查玉林城区65个在建项目;对各县(市、区)进行层级监督检查抽查8个在建工程项目。检查共发出《工程质量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9份,发出《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停工整改通知书》8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整改建议书》4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停工整改建议书》1份。检查严格按照自治区住建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动态扣分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对在施工管理过程中违反规定的1家施工企业,3位项目经理,2位专职安全员按相关规定实施了动态扣分。

二、检查主要内容

(一)各有关责任单位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的情况,贯彻落实自治区住建厅及玉林市住建委下发的一系列关于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文件的情况,建立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落实情况,保障性安居工程执行质量安全公开承诺制度情况,特备是施工现场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落实情况、总监理工程师执政及履职情况、特殊工种和普工持证上岗情况、农民工资及工程款发放情况、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情况及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等。

(二)工程实体质量、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情况,质量、安全资料情况,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情况,高强钢筋推广应用情况和食品安全管理情况等。

(三)各有关单位、工程项目开展建筑施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治理工作情况。

(四)各有关单位贯彻落实《玉林市建筑工程领域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情况,建筑施工消防安全情况。

(五)各有关单位贯彻落实《玉林市住建委关于转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春节后复工及全国“两会”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玉住建管〔2018〕40号)情况。

(六)各有关单位贯彻落实玉林市政府、玉林市住建委治理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的工作部署和开展2018年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治理专项工作情况。

(七)各有关单位贯彻落实玉林市委、市政府关于严厉打击“两违”工作部署和《玉林市住建委关于建设工程严禁使用无资质厂家生产的预拌混凝土、取得资质的企业严禁向违法用地建设工程供应预拌混凝土的通知》(玉住建管〔2018〕46号)情况。

三、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履职情况

(一)施工单位

1.部分工程项目部未对项目管理人员及一线工人开展安全教育,未按要求进行可视化教育及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2.部分项目管理人员未到位履职,未提供履职资料。

3.部分工程项目管理人员未组织开展定期安全生产检查,或对检查提出的问题未及时落实整改。

4.部分工程项目部编写的专项施工方案无针对性,未能有效指导施工。

5.大部分企业和项目部未能按要求实施住宅工程样板引路制度。施工企业开展的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效果不理想,大多数项目虽然编制了防治方案,但在施工过程中未能按照方案进行实施,治理措施未能有效落实。

6.部分工程未按要求实行重大危险源专项治理,无治理检查台账及记录,或开展检查无针对性,无发现问题,检查流于形式。

7.部分工程未能完全贯彻落实扬尘污染治理的工作部署,未能做到施工现场“八有”,扬尘治理工作制度不完善,扬尘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

8.部分工程消防器具配备不足,未按要求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9.从检查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问题可以看出,项目经理、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并没有认真到位履职、没有认真开展日常检查,没有在现场监督指导工人施工,起不到及时发现、消除现场安全隐患的作用。

(二)监理单位

1.仍有部分监理项目部未按要求召开周例会,个别监理项目例会签到表有造假现象。

2.部分项目监理公司季检和分公司月检数量不足,对分公司检查均无回复,整改资料未闭合。

3.有部分项目虽然编制了住宅常见质量问题的具体监理措施,但未能按要求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治理。

4.部分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方案审批不严,部分监理未认真审查方案,检查中发现的毫无针对性的方案也能通过审批。监理实施细则流于形式,套用通用版本,未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制定。质保资料监理签字盖章手续未完善。

四、工程实体质量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工程的质量验收手续和质保资料未能同步完善。

(二)部分工程混凝土同养试件未放在代表性部位附近进行同条件养护,且标示不清、内容不完整,部分未采用刻写方式。

(三)部分工程砌体部分灰缝不饱满,存在通缝透光现象,墙体拉结筋间距及长度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顶砖铺设方式不符合规范要求。

(四)部分工程构造柱箍筋加密区未按设计要求加密,箍筋未按要求弯至双向135°弯钩,平直段长度不足10d。

(五)部分工程混凝土构件存在裂缝、露筋、蜂窝、麻面、胀模、偏位等质量缺陷。

(六)部分工程的窗台压顶厚度及入墙长度未能满足设计要求。

(七)部分工程的自拌砂浆搅拌机无配合比标牌,无计量设施,个别工程的自拌砂浆搅拌机无防护棚。

(八)个别工程的支撑体系钢管底部用顶托,钢管上部顶托长度超30cm。

五、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工程施工现场出入口未能设置安全有效的施工安全防护棚;部分工程楼层临边、楼梯临边、采光井、电梯井、预留洞口的防护缺失现象仍普遍存在;部分工程的电梯井防护门未能采用工具化定型化防护,井内水平防护未按规范要求设置;部分工程安全警示标志设置不足。

(二)部分工程外脚手架搭设未严格按方案进行,扫地杆未按规范搭设在纵向扫地杆下面,首层和作业层未满铺脚手板,外架与建筑物主体间的间隙防护不严密,安全网未落地。个别工程外架拉结点设置数量偏少,剪刀撑未按要求连续设置。部分悬挑式外架的悬挑工字钢悬挑与锚固端长度比例不符合规范要求,悬挑外架底部封闭不严密。

(三)个别工程施工起重机械未完善检测备案手续就投入使用。部分工程起重机械日常检修保养未按要求进行,产权单位及安装单位人员对起重机械日常管理履职不到位。部分工程物料提升机楼层卸料平台未设置安全防护门,物料提升机架体及卸料平台通道防护不足,卸料平台与外架相连。

(四)个别工程施工临时用电未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部分未采用TN-S接地保护系统。电箱无标识,机械设备未作接零保护现象,线路布设混乱现象较普遍。

(五)部分工程的围挡、冲洗平台、道路硬化未能按照要求设置,未按设置符合要求的车辆冲洗平台,施工场地未做硬化处理,无排水设施,排水不通畅,材料堆放混乱,未及时做到工完场清,未能落实门前三包制度,无防治工地扬尘、噪音的措施。

六、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住建局、监督机构和各有关单位一定要提高认识,认真履行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严格按照全市住宅工程质量满意度四年提升专项行动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严管重罚惩防并举”以及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的要求,切实加强监督管理,特别是要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公共建筑工程的监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全面提高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标准化水平。

(二)对本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有关单位要在落实整改的基础上,从根源上查找原因,进一步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提高管理水平。

玉林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

                                    2018年5月2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质安站,本委建管科,各有关单位。

玉林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5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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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