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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第二批)整改情况的公示

2020/01/19 6.9k 阅读 180 点赞

我市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积极开展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已完成了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十六、二十一、二十八的整改。

现将已完成的问题和措施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0年1月20日至2020年1月31日。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监督,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20年1月23日前邮寄或直接送玉林市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及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玉林市人民东路200号玉林市生态环境局2楼),直接送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邮政编码:537000,监督电话:0775-2908800(市整改办)。

2020年1月20日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工作验收公示(“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十六)

一、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全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治推进缓慢,工作进度在全国居后。

二、责任单位

  中共玉林市委员会、玉林市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一)加强已划定保护区的规范化建设。我市共有县级以上饮用水源地18个,其中,市级5个,县级13个,除郁江水源地列入下一阶段工作计划外,其余17个水源地全部建设和完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隔离防护和警示标识牌等设施。

(二)推进保护区划定工作。市级5个、县级13个饮用水水源地已于2011年完成划定;2019年博白县、北流市、容县根据实际情况对水源地完成了调整,分别以鸡冠水库水源替代南流江水源地、以六洋水库水源地替代圭江水源地、以杨梅河水源地替代绣江水源地。

(三)加快整治工作。2018年以来,根据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要求,我市对市县两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环境问题进行了认真清理整治。一是成立了以分管生态环境和分管水利的副市长为组长的玉林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整改办合署办公,各县(市、区)也成立了相应的机构,切实加强工作领导和组织协调。二是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多次研究部署水源地整治工作。三是市政府制定印发了《玉林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玉政办电〔2018〕19号),各县(市、区)政府也制定印发了相应的方案,同时按照“一个水源地、一套方案、一抓到底”原则,对每个水源地制定印发了整改工作方案,分别明确整改责任单位、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经过努力,市级5个水源地67个环境问题于2018年完成整治,县级13个水源地133个环境问题至2019年12月20日全部完成整改。

(四)健全长效机制。各县(市、区)联合相关部门建立饮用水水源地日常监管制度,建立起水源地保护协调联动机制,对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定期巡查,严格控制保护区内与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开发建设活动,确保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取得实效。2018年以来,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养殖场实施了搬迁清拆566家。保护区内没有发现违规设置的入河排污口。

(五)坚持信息公开。在《玉林日报》和玉林市人民政府门户网上公开清理整治情况。

四、验收情况

市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及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本问题进行了现场抽查和审阅整改材料,认为各责任主体落实了相应的整改措施,达到了整改目标,同意通过整改验收。

公示期5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775-2908800(市环保督察整改办)。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工作验收公示(“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二十一)

一、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2017年,玉林市大气环境质量下降,PM2.5年均浓度全区涨幅最大,但仍不在整改上下功夫,而是违规使用自动喷淋系统干扰有关空气质量国控监测站点的正常监测,性质十分恶劣。

二、责任单位

  中共玉林市委员会、玉林市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一)强化烟花爆竹禁放管控。成立了玉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烟花爆竹禁燃管控工作。严格实施《玉林市禁止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玉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制订《玉林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1月以来,查处烟花爆竹违法案件192起,行政拘留99人,逮捕5人,收缴违法烟花爆竹约5.8万件,罚款约6.8万元。监测数据显示:2019年除夕晚上11时至春节早上8时,玉林市城区PM2.5累计均值为133微克/立方米,比2018年同期下降74.0%;PM10累计均值为198微克/立方米,比2018年同期下降69.5%。

(二)严格建筑工地扬尘监管。对建筑工地明确了“六个百分百”标准(施工工地周边100%封闭围挡,出入车辆100%冲洗清洁,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施工道路100%硬化,裸露地面及土方100%覆盖);玉林市城区建筑工地建立了出入口视频监控系统,并将监控信息传送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监管平台。2019年以来,城市管理部门共出动车辆2245辆次、人员7721人次,对城区135家施工工地进行巡查,共劝导违规施工工地3059次,累计发出各类法律文书249份,责令清扫被污染路面8.9万多平方米,共督促办理建筑垃圾运输许可61起。

(三)严控道路扬尘污染。玉林城区加大投入,装备了39台洒水车、20辆扫地车,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作业和冲洗频次,重点道路每日清扫保洁18小时洒水6次至9次,一般道路每日清扫保洁13小时洒水4次,使用多功能抑尘车对部分路段进行抑尘喷雾作业每日2次,截至11月底,累计洒水43万吨;实行机械清扫的路段保持每日1次机械清扫,对于渣土运输重点道路和污染大、烟尘大的路段适当增加机械清扫次数,目前机械清扫率达到86.31%;大力打击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泥头车”,重点对无牌无证上路行驶,加高、加宽车厢栏板,超载超限行驶和在行驶中遗洒飘散载运物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突击检查、整治,一并严处,2019年共出动人员9534人次,执法车辆2524辆次,查扣处罚违法违章“泥头车”144辆,罚款总额为54.6万元,其中处罚未采用密闭方式运送物料或未采取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行为110起,车辆轮胎带泥污染城市道路行为21起,处罚金额为53.3万元;引进6家建筑渣土运输专业公司,推进规范化管理。

(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秸秆露天焚烧整治。出台《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工作的通知》《玉林市农村局关于农作物秸秆粉碎还田工作的指导意见》《2019年玉林市建成区农作物秸秆还田示范区创建工作方案》和《玉林市2019年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等文件,各县(市、区)也相应印发实施了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划定禁烧区,大力推进农作物秸秆资源化无害化利用。各县(市、区)采取区、镇、社区三级联动宣传方式,通过悬挂条幅,张贴标语、出动宣传车、平台短信、发放资料、深入田间地头宣传等多种形式,让广大群众和农业生产经营者知晓秸秆禁烧政策,全市共出动宣传车约2167次、发放宣传资料11万多份、悬挂横幅950条、张挂大小标语25000多条、发送宣传短信30万条、向居民群众发放2500多份倡议书。各县(市、区)召开街道、乡镇的禁烧动员会,各街道、乡镇召集各村召开禁烧动员会,将禁烧秸秆的责任落实到各镇(街道)、村(社区)、屯和干部职工,进行分片包干。组建巡查执法工作队,按照网格化管理开展巡查监管执法,及时扑灭火点,依法进行处罚,2019年各县(市、区)共对25起露天焚烧秸秆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共处罚金16600元,立案4起。玉州区投资200万元建设了环境综合治理可视化监控系统,实现了实时360度全方位、全天候监控和采集监控区域秸秆焚烧火点图像数据、录像存储和调查取证统计、火点识别定位、巡查与核实、短信通知巡查队员和执法队员、预案管理(客户端联动、电视墙联动、报警录像)、远程维护等功能,目前设有20个前端智能监测点,每个点白天可监控2-5公里范围,总监控覆盖面积2万亩。秋季收割期间,市生态环境局派出4个检查组,每天下午、夜间对玉林城区及周边进行巡查,将发现的秸秆焚烧点定位和地址马上发布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微信群中,通知各县(市、区)、各乡镇立即行动及时扑灭火点并组织整改。同时将较严重的秸秆焚烧问题通报给各县(市、区)政府,督促各县(市、区)政府严控秸秆露天焚烧。整合全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资源和力量,大力推广秸秆直接还田、覆盖还田、机械化粉碎还田和秸秆冬贮等综合利用技术,在玉州区、福绵区、玉东新区开展5万亩水稻秸秆还田示范区创建工作,2019年落实奖补经费50万元;博白县实施秸秆直接翻压还田作业2.15万亩;玉州区通过益康菌公司试点“公司+村民合作社+农户”的秸秆收储机制建设和“公司+基地+农户”秸秆基料化生产食用菌模式,收购了5000多亩稻草;兴业县通过德林社有机肥厂、玉光食用菌、康农农牧进行秸秆肥料化、基料化利用,2019年收集了秸秆3500吨;陆川县通过三农富硒肥料有限公司与村委会签订水稻联合收割秸秆订购协议书,把稻秆收储任务落实到各村,明确责任人,包村包队,由县三农富硒肥料有限公司统一负责稻秆收储、转运工作,完成秸秆收储面积10000亩,收储秸秆2020吨。

(五)持续加强对非法中药材硫磺熏蒸查处力度。制定《打击滥用硫磺熏蒸药材违法违规行为常态化监管工作方案》,成立常态化工作领导小组,并对日常监管工作进行指标量化。对玉林城区中药材市场及周边区域的中药材仓储场所和中药材晒场实行网格化管理,2019年以来玉州区、福绵区共出动执法人员1815人次,执法车辆353车次,检查中药材仓储(晒场)2433户次,开展28次联合整治硫磺熏蒸中药材行动,抽检549批次中药材,立案处理50批次,罚没款19.9万元,没收不合格中药材1.6万公斤,与590多名中药材经营业主签订承诺书。

(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工作。出台了《玉林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方案》《玉林市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玉林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加大工作力度。我市共启动16次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其中9月以来启动3次Ⅰ级(红色)预警、3次Ⅱ级(橙色)预警、2次Ⅲ级(黄色)预警。每次启动应急均明确了应急预警级别、应急时间、应急措施、部门职责,齐抓共管,联防联控,全力应对污染天气。2019年以来,攻坚行动中共处罚违法行为36起,处罚金额183万元。

(七)加强对空气质量监测站点的管理。对空气质量监测站点进行排查,严格遵守空气质量国控监测站点管理规定,对全市各个国控空气监测站点实现最严格的管理并不定时开展排查,坚决防止干扰空气质量国控监测站点正常工作的事件发生。2018年6月以来,我市无人为干扰监测设施正常运行事件发生。

四、验收情况

市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及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本问题进行了现场抽查和审阅整改材料,认为各责任主体落实了相应的整改措施,达到了整改目标,同意通过整改验收。

公示期5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775-2908800(市环保督察整改办)。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工作验收公示(“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二十八)

一、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此次“回头看”受理的群众投诉中,有229件是2016年第一轮督察转办但群众仍然重复投诉的,反映出查处不实、整改不力。

二、责任单位

  中共玉林市委员会、玉林市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一)针对重复投诉环境信访问题,制定整改清单,明确牵头单位,分类施策,积极协调投诉双方化解污染矛盾纠纷,着重化解重复投诉案件矛盾纠纷。玉林市2018年与2016年重复案件77件,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

(二)2018年,玉林市共收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投诉件1159件,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在投诉件处理过程中,对其中涉及环境违法的行为依法严格查处,其中,责令整改企业465家,至12月已完成整改457家;立案处罚98家,处罚金额493.3万元;立案侦查2件。

四、验收情况

市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及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本问题进行了现场抽查和审阅整改材料,认为各责任主体落实了相应的整改措施,达到了整改目标,同意通过整改验收。

公示期5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775-2908800(市环保督察整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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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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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