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直各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自治区医保局《关于临时制定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桂医保发〔2020〕3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自治区医保局《关于临时制定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桂医保发〔2020〕38号)
关联文件: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直各定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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