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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自愿放弃参加社会保险 职工受伤能否认定工伤?

2025/03/19 6.2k 阅读 543 点赞

案情简介

张某在某保洁公司担任保洁员一职,工作时间为5时至16时。2023年3月13日6时13分,张某在清理其所负责的路段时,与李某驾驶的重型货车相撞,当场死亡。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张某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张某所在保洁公司拒绝为其申请工伤认定,理由为张某生前曾与该保洁公司签订协议,自愿放弃缴纳社保费,单位在其工资中每月多发150元补助,由此产生后果张某自负。

张某的丈夫向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处理结果

人社局受理了工伤认定申请,最终认定张某所受伤害为工伤。

法律分析

本案中,根据《社会保险法》及《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得由职工和用人单位协商放弃该法定义务。认定工伤不以用人单位是否缴纳工伤保险费为前提。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职工在被认定为工伤后可以依法请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本案中,人社局作出认定张某为工伤的认定决定,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洁公司应为张某承担相应的工伤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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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