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蓝天房地产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吴洲与你公司关于劳动报酬等争议案(案号:玉林劳人仲字〔2022〕第157号)之后,已经公告送达相关应诉材料,申请人在第一次公告届满前向本委提交补充证据,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申请人提交的补充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原定于2022年8月16日上午08点30延期为2022年9月16日上午08点30分在玉林市玉州区广场东路758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大楼四楼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未参加庭审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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