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玉州区、玉东新区和福绵区物业主管部门、市物业协会、城区各物业企业:
根据《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发〔2020〕4号)文件精神,为推动我市垃圾分类工作,现就玉林市住宅小区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的重要指示精神,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协调联动、全民积极参与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体制机制。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推进城市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精神文明与生态环境建设。
二、工作目标
2020年,在玉州区和玉东新区分别在5个住宅小区、福绵区在2住宅小区建成生活垃圾分类试点,逐步扩大住宅小区分类试点范围。
三、实施范围
以物业管理居住区域范围为单位的住宅小区、公寓区、别墅区、写字楼等。
四、责任主体
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物业单位为责任人。各物业企业要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五、主要任务
(一)做好住宅小区分类投放工作
垃圾分类类别。以“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为生活垃圾分类基本类型。
有害垃圾,指《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家庭源危险废物,包括灯管、家用化学品和电池等。
厨余垃圾,指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等。
可回收物,指适宜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等。
其它垃圾,指除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外的生活垃圾。
(二)合理安排投放设施配置
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住宅小区要根据实际优化布局,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并结合生活垃圾投放、收运方式的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垃圾箱房、垃圾桶站等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点。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箱房、桶站应喷涂统一、规范、清晰的标志和标识,功能完善,干净无味。物业服务企业应同步公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的分布、投放时间等信息。
六、时间安排
(一)宣传动员和启动阶段(2020年4月前):在小区内开展普及宣传和教育活动,引导居民自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引导其成为生活垃圾分类的参与者、践行者和推动者,逐步健全配置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
(二)全面推行阶段(2020年4月一12月):12月前完成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逐步扩大住宅小区分类试点范围,加强普及生活垃圾分类常识,明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的投放,加快推进我市住宅小区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
(三)巩固提高阶段(2021年1月一2025年12月):健全住宅小区配置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进一步宣传生活垃圾分类各项制度,总结成功经验,分析不足,促进我市住宅小区垃圾分类工作深入、长效开展。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玉州区、玉东新区和福绵区物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垃圾分类的指导、协调工作,把垃圾分类列入重要工作议程,定期对垃圾分类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和部署。
(二)创新工作机制
市物业协会、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探索承包经营、专业公司联营等方式,引进外地和及时分享先进工作经验,提升分类回收和处理水平。
(三)强化监督考核
玉州区、玉东新区和福绵区物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垃圾分类工作的督查,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物业服务企业的年终评优以及信用体系考核中。
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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