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司发〔2021〕22号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司通〔2020〕156号)文件精神,在我市各级行政机关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依申请的行政事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时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经玉林市人民政府审定,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玉林市市直部门)》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并在服务窗口、门户网站等予以公示。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玉林市市直部门)
2.市直各有关单位名单
玉林市司法局
2021年4月18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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