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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住房安全保障战役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玉林市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战役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04/22 9.7k 阅读 358 点赞
各县(市、区)住房安全保障战役指挥部,市扶贫办、公安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易地安置中心、残疾人联合会:

为扎实推进2020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全面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情况和鉴定结果核实工作,确保实现“贫困人口不住危房”目标,我办研究制定了《2020年玉林市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战役实施方案》,现印发给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联 系 人:钟应宇,联系电话:2676383;电子邮箱:ylzjwczk@163.com。

附件: 《2020年玉林市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战役实施方案》

玉林市住房安全保障战役指挥部(代章)

                     2020年3月15日

附件

2020年玉林市脱贫攻坚住房安全

保障战役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玉林市党委、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部署要求,全面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任务和2020年度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重点对象(以下简称“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确保实现“贫困人口不住危房”的目标,打赢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战役,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的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按照中央、自治区和玉林市关于统筹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的部署要求,坚持如期完成住房安全保障任务不动摇,扎实推进和圆满完成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全面核实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情况和住房安全鉴定结果,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实现住房安全保障全覆盖。加快问题整改,完善住房安全档案并通过国家组织验收,确保实现“贫困人口不住危房”目标,打赢脱贫攻坚战役。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各级政府是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落实中央、自治区统筹、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合力。县级住房城乡建设、扶贫等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是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具体组织者,要加强宣传引导,抓好质量面积管控,积极协助农民建房。农村群众是住房安全保障的具体承担者和主体,要积极主动开展房屋改造建设,自觉遵守面积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质量要求建设安全稳固住房。

——应纳尽纳,坚守底线。将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4类重点对象”全部纳入改造范围,积极落实各级财政补助资金;进一步聚焦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任务,坚守“贫困人口不住危房”底线要求。

——因地制宜,因户施策。优先采用维修加固方式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根据群众意愿灵活采用自建、代建、统建等方式建设新房,制定差异化补助标准,严格规范租借住方式保障管理。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核实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情况。根据自治区《关于核实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情况的实施方案》,采用内外业结合、分级分批核实办法实施。

1. 核实步骤。市住房安全保障战役指挥部办公室组成督战队指导组督促指导,核查各县(市、区)。(1)2020年3月底前,各县(市、区)住房安全保障战役指挥部办公室,统筹各级技术力量,完成对租借住方式保障和原住房鉴定为安全稳固住房中,结构形式为生土结构、砖木结构、木结构以及上世纪90年代以前建设农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实地核实工作。(2)2020年4月15日前,县(市、区)住房安全保障战役指挥部组织,完成对实施了农村危房改造和原住房鉴定为安全稳固住房且不属于生土结构、砖木结构、木结构及上世纪90年代以后建设农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实地核实工作。

2. 核实内容。(1)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后,房屋质量是否达标;(2)建好新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是否已搬迁入住新房,是否还居住在旧房中;(3)正在施工中的农房,进度、质量、安全是否可控;(4)计划新建房屋但目前未建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是否已筹备建房,计划何时建房,何时完工,建房还存在什么困难和问题;(5)采用租住、借住等方式解决住房保障的贫困户情况是否真实,租住、借住方式是否稳定可靠,相关档案材料是否完善。

3. 整改要求。(1)对核实中发现的问题,按照立行立改原则,确保于2020年5月底前完成整改;(2)现场核实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报送市级住房安全保障战役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后上报自治区住房安全保障战役指挥部办公室;(3)县级住房安全保障战役指挥部办公室应每10天报送一次整改进度,直至整改完成。

(二)全面核实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鉴定结果。各县(市、区)应结合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情况实地核实,对全部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住房安全鉴定结果进行再次核实。

1. 重点核实内容。(1)核实危房鉴定人员培训是否到位,是否具备鉴定能力。(2)核实住房安全鉴定是否全覆盖,是否存在房屋遗漏鉴定的情况;(3)核实鉴定结果是否有误差,重点加强生土结构、木结构、砖木结构和上世纪90年代以前建设的农房鉴定结果的核实。

2. 整改要求。(1)凡是由未经过培训人员鉴定的农房,必须重新组织鉴定,存在遗漏鉴定农房的必须马上组织人员鉴定;(2)对鉴定结果存有疑问的,须及时向市住房安全保障战役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由市住房安全保障战役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团队实地指导;(3)鉴定结果与标牌、档案资料不一致的要抓紧修改完善,确保一致。

(三)精准实施2020年度农村危房改造。

1.危改任务。

我市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共1659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952户,其他三类人员707户,总体上按照4月10日前全部开工,5月30日前基本竣工的时间节点推动。各县(市、区)任务见附表〔具体任务最终以自治区明确为准〕。

2.相关要求。

(1)明确相关标准。①改造对象确定标准: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由各县(市、区)扶贫部门认定,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份由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认定,贫困残疾人家庭身份由各县(市、区)残联商扶贫或民政部门认定,农户唯一住房是危房或无房的由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鉴定。②危房鉴定标准。以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建村函〔2009〕69号)为鉴定依据,按照“定性为主、定量为辅”的原则开展鉴定。危险等级包括:A、B、C、D四个等级,A、B级为安全住房,C、D级为危险住房。③危房改造面积标准。3人及以下农户房屋建筑面积不超过80平方米,其中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4人及以上农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且人均不低于13平方米;分散供养五保户不超过40平方米;全额由财政兜底解决的贫困户,其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且人均不低于13平方米),面积误差在±5%以内。④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参照2019年度补助办法,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中央和自治区本级财政按照建档立卡贫困户户均2.65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其他“三类重点对象”按照户均1.5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市级按照户均1500元的标准进行配套,县级原则上按照2000元的标准进行配套。⑤开、竣工及验收标准。开工标准为:以新建方式实施改造的,基础开挖可视为开工;以维修加固方式实施改造的,制定了加固方案,落实了施工人员并已现场施工的可视为开工。竣工标准为:以新建方式实施改造的,房屋整体建设完成、装好门窗、接通生活用电、村屯通水、达到入住条件可视为竣工;以维修加固方式实施改造的,按照加固方案完成建设任务,消除住房安全隐患可视为竣工。验收标准为: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建办村函〔2018〕172号),由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财政、扶贫等部门和乡镇共同组成验收组,及时、逐户组织验收。

(2)明确责任分工。对危改任务实行县包镇、镇包村、村和帮扶干部包户,层层压实责任,对“三无”(无土地、无资金、无意愿建房)贫困户危房改造问题,要建立“一户一策”方案,统筹各方力量,多措并举确保改造任务顺利完成。

(3)精准确定改造方式。积极推广低成本改造方式。原则上C级危房主要采用加固改造方式,鼓励具备条件的D级危房除险加固。鼓励通过统建农村集体公共租赁住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兜底解决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深度贫困户的住房安全问题。

(4)精准把控改造质量。各县(市、区)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落实;引导农户采用《广西农村危房改造标准图集》进行施工,按照《广西农村危房改造维修加固参考案例》开展加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竣工后,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指导建设方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竣工验收并提交建房备案书,确保房屋质量达到基本安全要求。

(5)精准落实补助资金。根据农户类别、房屋危险程度、改造方式和家庭人口数量等,实行分类、分级补助,不搞一刀切。具体到户的补助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制定差异化补助标准,在县级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战役实施方案中予以明确。对无自筹能力的极度贫困户,按照标准建设面积建筑成本全额补助实行兜底解决。

(四)建立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档案。编制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档案目录,明确档案格式、内容和要求,组织专题培训,开展县际交叉检查,确保2020年4月完成县级录入,6月完成自治区审核,10月达到国家验收水平。严格落实“村收集、乡镇录入、县区审核、市核查”的农村危房改造农户信息数据管理制度,危改户按照“一户一档”要求(应包括档案材料目录、农户申请表、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农户基本情况档案表、农村房屋安全评定报告、农村房屋危险性评定用表或农村危房等级评定和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县和乡镇审批材料、公示图片材料、与政府签订的建房和信息公开的合同或协议、规划和建设许可相关材料、改造前和改造中及改造后的照片、资金发放证明材料、分户竣工验收表等相关资料),规范纸质档案管理,做到计划一户、 录入一户,竣工一户、完善一户。其他非危改户按照自治区住房安全保障战役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核实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情况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住房战役办发〔2020〕9号)要求,开展入户核实工作后填写《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和住房安全鉴定成果核实表》,并按户归档保存。

(五)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

1. 根据自治区要求,举办2020年住房安全保障业务培训班,建立市培训县(市、区),县(市、区)培训乡镇、村的分级全覆盖培训机制。成立专家巡回指导组,及时赴实地解决各地住房安全保障工作中遇到的疑点和难点问题。

2. 开展挂点督战和驻点指导。成立6支市级挂点督战队,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6名局领导、党组成员率队,局有关科室业务骨干为成员,对全市8个县(市、区)全覆盖督战,对2020年我市22个计划脱贫摘帽村,46个脱贫攻坚任务重的乡镇实施分组分类指导。

3. 建立常态化暗访通报问责制度。玉林市住房安全保障战役指挥部办公室成立住房安全保障挂点督战队和暗访巡查组,自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解除起至2020年底,定期或不定期到各县(市、区)开展督查和暗访指导,及时发现各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督促整改。以县(市、区)为单位,每半月对鉴定核实情况和危改进度进行“红黑榜”排名通报,对连续三次被“黑榜”通报的县(市、区)进行约谈问责。

4. 组织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推广北流市农村建筑工匠培训试点经验,加强农房建设政策法规、施工技术要点和质量安全管理等重点内容培训,提高农村建筑工匠水平;提升农房建设质量。

(六)持续抓好问题整改。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做好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深化农村危房改造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整治等工作;加强督导检查,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改成果。聚焦农村危房改造审批流程、质量安全、资金拨付、面积管控等重点环节,严防优亲厚友、截留私分、吃拿卡要等腐败问题发生。

三、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20年2月-3月)。制定实施方案,筹措补助资金,核实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开展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情况内业核实;召开动员部署会、工作推进会,明确年度任务要求,组织开展业务培训。

(二)实施阶段(2020 年4月-5月)。4月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情况、住房安全鉴定结果现场核实和相关档案资料、数据录入;5月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住房安全鉴定反馈问题的整改;基本完成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开展督查暗访和专家巡回指导。

(三)巩固提升迎检准备阶段(2020 年6月- 9月)。6月全面完成县级住房安全保障信息数据资料录入并通过自治区审核;完成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和补助资金拨付;7月开展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回头看”,进一步发现问题并整改落实;8-12月完善住房安全保障档案并通过自治区、国家组织验收;做好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各项迎检准备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2020年是脱贫攻坚决胜之年、总检之年,住房安全保障是实现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目标的硬性考核指标,是“脱贫摘帽”验收的重要前提。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亲自推动,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各县(市、区)要继续充实住房安全保障战役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力量,加大工作统筹力度,及时有效解决存在的问题;要充分调动驻村第一书记、扶贫工作队员的积极性,配合开展好危房核查和改造建设等工作。

(二)加强资源整合。各县(市、区)要采取财政安排部分、个人自筹部分、社会帮扶部分等办法,多渠道筹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要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力度,积极完善农村危房改造后的配套设施。要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革命老区等最贫困对象的倾斜支持力度,进一步缓解群众建房资金不足的压力。

(三)从严从实改进工作作风。各级各部门要着力克服“疲劳症”和厌战情绪、松劲懈怠等现象,着力扭转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弄虚作假等问题,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有力推进。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于排查出来的问题要如实上报,不等不靠抓紧解决,严禁弄虚作假。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以及群众会议、政策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住房安全保障政策措施、工作成效以及各地好的经验和做法,制作住房安全保障政策明白卡并免费发放至每一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设立农村危房改造举报电话,在村级村务公开栏显著位置公示,畅通反映问题的渠道,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处理答复并及时整改到位。

附件:2020年玉林市危房改造任务表

附件

2020年玉林市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表

序号

市、县

总计

建档立卡贫困户

低保户

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贫困残疾人家庭

1

玉林市

1659

952

183

524

0

2

玉州区

27

13

6

8

0

3

福绵区

202

156

12

34

0

4

玉东新区

6

0

6

0

0

5

容县

131

92

14

25

0

6

博白县

591

353

50

188

0

7

陆川县

338

182

50

106

0

8

北流市

217

84

22

111

0

9

兴业县

147

72

23

52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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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