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州、福绵住建局、玉东新区规建局: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贯彻落实“简政放权”,减少审批环节,大力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要求。我委经研究决定下放部分相关物业管理的管理权限,强化属地管理职责。为做好工作衔接,确保权限调整及时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放事项
玉林市住建委将“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备案、中标备案”、“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小区规划车位的确认”、“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备案”与物业管理相关的行政权力事项及对物业承接查验活动的指导和监督权限下放到玉州区、福绵区住建局执行。
二、办事程序
玉州、福绵区住建局履行下放事项的管理职责及相关事项备案申请:
(一)受理辖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申请。
(二)审核辖区申请企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及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见附件1、2),对符合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申请的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表》(见附件3)意见栏上签注“已备案”,加盖单位公章;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应实行一次性告知申请企业补齐。
三、有关要求
(一)将“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备案、中标备案”、“物业管理区域划分”、“ 小区规划车位的确认”融入“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备案”管理中,整合行政权力,简化办事流程。
(二)根据自治区住建厅公布的“商品房预售许可”操作规范和《广西正在自治区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建发〔2018〕4号)第二十五条有关规定,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表》作为“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要件之一。
(三)按照《物业承接查验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行业协会自律管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玉林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负责指导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承接查验工作,制定“玉林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范本)”(附件4)。
(四)各城区住建部门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辖区内的前期物业管理情况报送玉林市住建委。
(五)玉东规建局按原和我委签订的《城市规划建设房产行政管理委托书》权限处理,为确保办事流程规范性,应参照本通知执行。
(六)玉林市住建委自2018年7月1日起不再受理下放及委托事项工作。
附件:1.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备案流程图
2.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备案申请材料
3.玉林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表
4.玉林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范本)
5.《关于调整市住建委权责清单事项的函》(玉编办函〔2018〕25号)
玉林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
2018年6月2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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