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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明确法院判决双解生效后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认定标准的通知

2025/03/05 1.2w 阅读 73 点赞

玉市金管〔2025〕5号

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明确法院判决双解生效后

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认定标准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维护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公平性、公正性,以及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保障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就法院判决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双解”)且生效后,关于玉林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以下简称“贷款次数”)认定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标准

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住房经法院判决双解且已生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该笔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一个月内,将以该套住房名义使用过的住房公积金(包括但不限于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等与该套住房相关的住房公积金使用情况)全额退回至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玉林中心”)指定账户。按期全额退回后,该笔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不计算贷款次数。逾期未办理的,该笔住房公积金贷款将计算贷款次数。

原经法院判决双解生效且已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一个月内,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申请将以该套住房名义使用过的住房公积金(包括但不限于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等与该套住房相关的住房公积金使用情况)全额退回至玉林中心指定账户的,该笔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不计算贷款次数。逾期未申请办理的,该笔住房公积金贷款将计算贷款次数。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

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住房经法院判决双解且已生效后,借款人应积极配合玉林中心督促房地产开发商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结清后,符合上述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需向玉林中心(含各管理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法院判决书、住房公积金退回凭证以及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二)审核

玉林中心(含各管理部)根据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核,核实贷款结清情况及住房公积金退回情况后,对此次贷款次数作出认定结果,并告知申请人。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3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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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