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流市民政局、玉州区民政局、福绵区民政局、玉东新区社会事务局:
玉林城区街、巷、里(小区)地名已进行四批命名,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特别是玉北同城化进程不断加快,玉林城区范围得到了新的发展和扩大,为加强社会管理,方便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请各区(市)在原有地名的基础上,依照法定规程,对玉林城区部分新建、在建和拟建的街、路、巷、里(小区)开展第五轮地名命名、更名工作。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广西壮族自治区地名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依法依规对玉林城区符合命名条件的街、路、巷、里(小区)进行标准化地名命名,对不符合命名规定的街、路、巷、里(小区)进行标准化地名更名,不断规范地名管理,提高地名管理水平。
二、工作安排
(一)成立领导机构。
建立健全县(市、区)地名管理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地名命名更名相关工作,并组建办公机构,安排人员落实工作。
(二)规范命名流程。
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地名命名更名方案编制和上报审批工作规程(暂行)》的要求,一般按照调查研究、方案编制、专家论证、征求意见、审核评估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编制完善地名命名方案,同时可参照玉林市前四轮地名命名、更名的成功经验开展地名命名、更名工作。
(三)总结工作成效。
在地名命名工作过程中,及时吸纳可行经验,在本轮地名命名、更名工作结束后,总结提升成功做法,建立健全地名命名规章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对本轮地名命名、更名成果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制订成册,妥善保存,做好成果转化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区(市)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地名管理工作对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积极对接政府建立完善地名管理工作领导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责任,依法依规做好地名命名工作。
(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各区(市)民政部门要积极向本级政府汇报沟通,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协调地名管理工作领导机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做好地名命名相关工作。要充分征求社会各界各方意见建议,发挥专家作用,集思广益,形成公众认可的地名命名成果。
(三)加强学习,强化督导。各区(市)民政部门要加强人员学习培训,深刻领会相关法规政策,强化督查指导,整改不规范地名,不断提高地名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水平。
(四)加强沟通,上下联动。各区(市)民政部门要主动与市民政局沟通,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地名命名、更名工作顺利开展(联系人:刘倍键;联系电话:0775-2671699)。
附件: 1.《广西壮族自治区地名命名更名方案编制和上报审批工作规程(暂行)》的通知.pdf
2.玉林城区街巷里(小区)第五批标准地名命名、更名方案(参照样本).xls
玉林市民政局
2018年7月20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