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应急抢险救灾机制,规范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相关法规政策规定,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月9日印发了《玉林市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背景
近年来,我市饱受台风、洪涝、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影响,不仅给人民生活带来重重灾难,更对基础设施建设造成巨大破坏。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应急工作,规范我市政府投资应急工程管理,提高应对突发事件、保障公共安全与社会秩序的能力,确保我市政府投资应急工程管理工作有序进行,进一步健全我市政府投资建设领域应急机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办法》。
二、《办法》出台过程
为加强我市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市住建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玉林市实际,开展了《办法》的编制工作。征求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意见,组织了专家论证会,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参考了外省市的制度经验。在广泛调研、评估论证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办法》,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施行。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有十九条,主要规定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明确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的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因突发事件引发的、正在发生或即将发生严重危害、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的工程,或因应对突发事件需要在短期内完成的抢险修复工程;二是明确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的认定根据不同情况分为三类程序进行规范;三是明确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可不招标;四是规范应急抢险救灾工程资金管理;五是建立抢险工程队伍储备库。同时,将《管理办法》的有效期设定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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