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
政策政策解读

关于对《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玉林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交房行为​ 管理的通知》的相关政策解读

2020/06/23 1.9w 阅读 469 点赞

为保证住宅小区依法合规建设,进一步规范新建商品房交付使用的行为,维护商品房买卖双方合法权益,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建发〔2018〕4号)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国家安全厅、人防边海防办、通信管理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建发〔2019〕6号)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市住建局联合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印发了《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玉林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交房行为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的必要性。近年来,玉林市新建商品住宅小区的设计水平和工程质量不断提高,对改善城市居住环境条件、提高城市品位发挥了重大作用。但是,由于少数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开发经营,致使一些新建小区存在水、电、气、路配套服务设施不能及时交付使用、不符合约定交房条件等问题,容易引发违规交房或延期交房的纠纷,成为城市管理中较为突出的矛盾。为保证住宅小区依法合规建设,进一步规范新建商品房交付使用的行为,维护商品房买卖双方合法权益,依据国家、自治区的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出台该文件。

二、进一步规范新建商品房交付使用的行为。一是商品房项目交付应当达到的交付使用条件,依据买卖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约定进行。商品房项目应完成规划、消防、人防、工程质量等专项验收,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材料”(即《竣工验收备案表》),取得用于房屋权属登记的房屋面积实测成果,商品住宅还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完成物业承接查验,并达到《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其它交付条件后,方可交付使用。二是开发企业应当直接与购房人办理商品房交付手续。开发企业应在商品房交付现场或显著位置公示《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其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三是开发企业应提高售后服务意识,建立售后服务台帐,完善售后服务机制。依据住建部《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的规定,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保修的起算期为商品住宅交付之日。

三、进一步增强开发企业的诚信经营意识。第一,合理确定商品房交付时间。开发企业应结合项目建设周期、天气以及不可抗力等相关因素,科学合理确定新建住宅小区商品房交付时间。第二,提前报告竣工验收计划。开发企业在约定交付期限前,应向所在地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工程建设竣工及验收情况。第三,依法承担违约法律责任。开发项目因工程进度、验收手续不完备等原因导致不能按期交房的,开发企业应在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前,以书面形式告知买受人延期交付原因、整改措施及拟交房时间,在售楼处或项目现场贴出相关公告,并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四、进一步严格监管,依法查处违规交房行为。(一)加强行业监管和行政处罚力度。经查实发现开发企业存在违规交房行为的,各级住建部门应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作为不良经营行为记入《玉林市房地产行业诚信系统》中的企业信用档案,对其信用予以扣分。(二)加强预售资金监管。对新建住宅小区验收不合格的,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不予全额解控。(三)积极受理违规交房线索的举报。为从源头上杜绝不符合交付条件的小区投入使用,购房人掌握有开发企业未达到交付使用条件违规交房线索的,可以直接向当地住建部门举报,住建部门经调查确需予以行政处罚的,将相关材料移交当地城市管理监督部门查处。(四)进一步落实开发建设参建各方的责任项目开发建设各方参与主体要对符合条件的竣工住宅项目出具相应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五)推动解决房地产遗留问题。积极督促开发企业增强社会责任,及时回应购房群众关切,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有效解决群众“入住难”“办证难”等历史遗留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五、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以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监管的常态长效机制为目标,坚持整顿规范和制度建设并重、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督并重、加强管理和改善服务并重、投诉受理和主动监管并重,及时化解各类风险隐患,切实防范房地产停工烂尾、延期交房、违规销售等问题发生。《通知》明确着重建立以下“六项”制度:警示约谈制度、列入失信企业名单制度、依法处罚制度、工程投标差别化管理制度、严控项目审批制度。

六、《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在此之前我市已经交付使用商品房小区产生的交房纠纷,按原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条款处理。今后国家、自治区出台有关商品房交付使用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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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