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17时许,兴业县北市派出所民警接到辖区群众苏某珍报案:其在北市镇院垌村圩上碰见一名“好心”的陌生妇女,对方说可以将钱1元变10元、10元变100元,于是其就将所有积蓄、银行卡拿给对方帮变钱,谁知回到家后发现被“变”过的钱变成了两包食用盐,银行卡里的钱也被人领走。
接报后,该所高度重视,马上对此受案调查,并向县公安局有关部门申请侦查破案技术支持。经过一个多月的缜密侦查,民警终于查清犯罪嫌疑人的个人信息及行踪。于是经请示公安局领导批准后,该所联合其他单位对三名涉案人员实施抓捕,并在玉林市某小区、北流市某小区将涉案的3人抓获。
经审讯,两名涉案妇女如实供认了诈骗苏某珍的若干元现金和银行卡内的钱的犯罪事实。
目前,涉案妇女叶某妹、邓某芳已被兴业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涉案的黄某及其他情况还在进一步侦查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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