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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关于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申报“双通道”药店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2/11/10 5.3k 阅读 539 点赞

玉医保中心发〔2022〕8号


各县(市、区)医保中心,市本级各定点零售药店:

为推动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以下简称“谈判药品”)顺利落地,拓展参保患者用药购药渠道,充分保障谈判药品、门诊慢性病的供应保障,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合理的用药需求,根据《自治区医保局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自治区药监局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通知》(桂医保发〔2021〕42号)和《玉林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玉林市“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玉市医保发〔2022〕30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在全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简称“定点零售药店”)范围内,按照合理布局、有序竞争 、优化服务的原则,经评估将资质合规、管理规范、服务良好、信息可溯的药店确定为“双通道”药店。

(一)合理配置。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综合考虑定点零售药店资质、管理规范、服务能力、参保人员需求等因素合理配置“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

(二)总量控制。综合考虑全市参保人就医区域分布、购药便捷性以及医保经办能力和医保基金监管的要求,我市“双通道”药店数量控制在辖区范围内定点零售药店总数的10%以内,由各定点药店根据实际自愿申报,成熟一家,考核一家,审批一家,按申请的先后顺序择优纳入。“双通道”药店的距离原则上要间隔500米以上,医院周边、人口聚集的居住小区等特殊区域可适当增加1-2家。

(三)择优确定。同等条件下,原特药药店、“双通道”药品配备率高及服务协议年度考核中表现优秀的定点零售药店优先确定。

(四)退出机制。对纳入的“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严格管理,实行退出机制,未严格遵守管理要求的取消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服务资格,在门诊特殊慢性病购药结算服务中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除取消“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服务资格外,终止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

二、申报范围和申请条件

符合《玉林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玉林市“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玉市医保发〔2022〕30号)(详见附件1)规定的“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申请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均可自愿申请参加评估。

三、药品范围

“双通道”药品名单由自治区医保局确定,实行动态调整,统一执行。

四、申报材料

详见《“双通道”药店申报材料清单》(附件3)。

五、不予受理情形

定点零售药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申请:

(一)申请“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时已被取消或暂停医保协议,或上一年度因违规受到医保经办机构处理的;

(二)上一年度受到行政处罚的;

(三)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人名单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六、评估程序

玉林市医保中心负责全市“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申报受理、评估核查、确定工作;各辖区医保中心负责医保服务协议签订、管理和考核工作。

(一)申请受理

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简称“申报药店”)向玉林市医保中心提出书面申请,一次性提供申报材料。提交申报材料后,不得自行补充、修改或撤回申报材料。材料经审核不完整的,申报药店要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补交材料。未按规定提交材料或未完整承诺相关事项的,不得进入考核评估。

“双通道”药店在申请区域或辖区数量达到上限的,医保中心不再受理申请。因取消资格等原因出现的空缺时,可受理申请。

受理地点:玉林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医保定点管理科(玉州区香莞路40号)。

  (二)实地核查

市医保中心组织评估小组根据《玉林市“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评估细则》(详见附件2)对“双通道”申报药店进行实地核查评估。

经核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所提交材料不符或有其他严重违规问题,取消评估资格。

“双通道”药店实地核查时间由评估小组另行通知。

  (三)公示

考核评估分数合格的“双通道”药店名单通过市医保局网页对外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若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医保部门反映。

  公示期间未收到举报或收到举报但经核查不影响结果的药店确定为本市“双通道”药店。

公示期间收到举报并经核查发现不符合条件情况的,取消相应药店评估资格。

(四)确定与协议管理

经公示无异议的“双通道”药店,市医保中心下文确定为本市“双通道”药店,由辖区经办机构按规定与之签订补充协议并纳入医保服务协议管理。

七、 其他事项

(一)“双通道”药店所售谈判药品须在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所售谈判药品不允许加成;承诺“双通道”药品零售价格不得高于药品集团采购平台挂网采购价格。 

(二)申报材料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照片应为4寸彩照,粘贴在A4纸上并标注照片内容。申请材料按序号依次分别整理成册并汇总,每页加盖申报药店的公章。申报材料统一封装。

(三)申报材料应真实、完整、齐全。凡采取虚构、篡改等不正当手段报送申报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评估资格;已确定为“双通道”药店的,取消“双通道”药店资格,同时解除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


附件 1.玉林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玉林市“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玉市医保发〔2022〕30号)

2.玉林市“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评估细则

3.“双通道”药店申报材料清单

    4. 信息系统技术和接口标准

    5. 场景智能监控设备配置要求


玉林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2年10月28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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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