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玉东新区规建局:
根据《玉林市住建委关于开展2018年第2季度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大检查暨落实建筑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专项检查的通知》(玉住建管〔2018〕106号)工作部署,我委组成三个检查组开展了2018年第2季度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大检查暨落实建筑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专项检查,并对各县(市、区)开展了层级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本次共检查全市共81个在建工程项目。其中,玉林城区检查69个在建工程项目,对各县(市、区)层级监督抽查12个在建工程项目;检查共发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9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停工整改通知书》2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整改建议书》5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停工整改建议书》2份。检查严格执行自治区住建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动态扣分管理办法〉的通知》,对在施工管理过程中违反规定的6位项目经理,6位专职安全员,6位总监按相关规定实施了动态扣分。
(二)建筑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根据玉林市住建委关于集中开展落实建筑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巡查专项行动工作部署,开展了落实建筑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巡查。共巡查玉林市9家一级施工企业,16家二级施工企业,17家三级施工企业,3家甲级监理企业,81个在建工程项目;对企业发出30份整改通知书。
(三)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情况。玉林城区、玉东新区的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大部分在建工程项目能按“八有”措施有效落实施工扬尘治理,在施工现场设置喷淋、喷雾降尘措施,在工地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平台及视频监控,现场裸土、建筑垃圾采取覆盖措施。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建筑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方面
1.大部分受检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健全但可操性差,相关制度无针对性,部分企业使用网上下载版本,未根据企业资质范围内容进行编制。
2.通过检查发现各企业存在程度不一的问题,大部分企业仍然存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走过场、对重大危险源认识模糊、概念不清、管理制度缺乏针对性可操作性,以及安全生产费用计取比例偏低等情况。
(二)农民工工资支付方面
本次检查的内容包括推进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按月足额发放工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分账管理等制度情况。从检查情况看,大部分建设单位能按照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施工单位或劳务分包单位基本能够按月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在的主要问题:
⒈实名制方面。大部分项目未按规定安装劳务用工实名制通道、劳务用工考勤记录不全、未与工人签订用工合同、未发放劳务用工实名卡,部分项目未按规定建立劳务用工花名册、在现场未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
⒉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方面。大部分施工单位未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建设单位未单独拨付劳务款项。
⒊银行代发工资方面。大部分项目还是由班组长代领或者采取直接发放现金的形式。
⒋欠薪欠款及应急处置预案方面。经现场询问,全部项目均反映未拖欠农民工工资,大部分项目仍未建立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三)企业和人员履职方面
⒈企业履职情况。部分施工、监理单位未严格执行企业质量安全检查制度,未按要求开展公司季检、分公司(区域公司)月检;在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期间未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公司(分公司、区域公司)开展的质量安全大检查结果未以文件形式通报各项目部。
⒉人员履职情况。部分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不到位履职或履职不到位;现场实际管理人员与公司任命的项目部组成人员不符;部分工程的施工、监理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不熟悉项目基本情况,见证员、取样员等项目管理人员对本专业常用的业务知识不熟悉。
(四)工程质量安全方面
⒈资料管理方面。
(1)施工资料。个别工程地基与基础分部未验收已施工到上部多层主体;部分工程未能提供检验批验收原始记录等质量控制资料。
(2)监理资料。部分工程的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及旁站方案内容不完善,监理实施细则缺乏针对性、可操作性。
⒉试验和检测方面。
材料试验和计量下料情况:部分工程未按要求建立材料进场台账,材料进场管理混乱,无法保证材料抽样频率;少数工程搅拌现场无计量设备或计量设备无操作性。
⒊实体质量方面。
(1)部分工程的质量验收手续和质保资料未能同步完善。
(2)部分工程混凝土同养试件未放在代表部位附近进行同条件养护,且标示不清、内容不完整,部分未采用刻写方式。
(3)部分砌体工程灰缝不饱满,存在通缝透光现象,墙体拉结筋间距及长度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顶砖铺设方式不符合规范要求。
(4)部分工程构造柱箍筋加密区未按设计要求加密,箍筋未按要求弯至双向135°弯钩,平直段长度不足10d。
(5)部分工程混凝土构件存在裂缝、露筋、蜂窝、麻面、胀模、偏位等质量缺陷,无修补记录。
(6)部分工程的窗台压顶厚度及入墙长度未能满足设计要求。
(7)部分工程自拌砂浆无配合比标牌,无计量设施,个别工程的自拌砂浆搅拌机无防护棚。
(8)个别工程的支撑体系钢管底部用顶托,钢管上部顶托长度超30cm。
⒋安全文明施工方面。
(1)安全管理情况:部分工程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形同虚设,项目周检、安全员日巡检记录与现场不符,或者发现安全隐患未能及时进行整改。
(2)部分工程施工现场出入口未能设置安全有效的施工安全防护棚,部分项目楼层临边,楼梯临边,采光井、电梯井、预留洞口的防护缺失现象仍普遍存在,部分工程的电梯井防护门未能采用工具化定型化防护,井内水平防护未按规范要求设置。
(3)部分工程外脚手架搭设未严格按方案进行,扫地杆未按规范搭设在纵向扫地杆下面,首层和作业层未满铺脚手板,外架与建筑物主体间的间隙防护不严密,安全网未落地。个别工程外架拉结点设置数量偏少,剪刀撑未按要求连续设置。部分悬挑式外架的悬挑工字钢悬挑与锚固端长度比例不符合规范要求,悬挑外架底部封闭不严密。
(4)部分工程物料提升机物料提升机未经检测、备案,无视频、联动系统。物料提升机楼层卸料平台未设置安全防护门,物料提升机架体及卸料平台通道防护不足,卸料平台与外架相连。
(5)个别工程施工起重机械未完善检测备案手续就投入使用。部分的工程施工起重机械未按要求进行定期检查维护,无日常检查维修养护资料。
(6)个别工程施工临时用电未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部分未采用TN-S接地保护系统。电箱无标识,机械设备未作接零保护现象,线路布设混乱现象较普遍。
(7)部分工程的围挡、冲洗平台、道路硬化未能按照要求设置 ,未按设置符合要求的车辆冲洗平台,施工场地未做硬化处理,无排水设施,排水不通畅,材料堆放混乱,未及时做到工完场清,未能落实门前三包制度,无防治工地扬尘、噪音的措施。
(8)施工用电方面:施工用电设置不满足TN-S系统要求,设备无专用开关箱,配电箱无分路标识;电缆线沿外架敷设;钢筋弯曲机、切断机等设备未采取保护接零措施。
(9)消防安全方面:部分工程未同步设置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和临时消防应急照明,消防管、灭火器配置不足;可燃建筑材料堆放处无安全防护措施,未设置防火警示标识。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住建局、监督机构和各有关单位一定要提高认识,认真履行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严格按照全市住宅工程质量满意度四年提升专项行动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严管重罚 惩防并举”以及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的要求,切实加强监督管理,特别是要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公共建筑工程的监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全面提高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标准化水平。
(二)对本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有关单位要在落实整改的基础上,从根源上查找原因,进一步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提高管理水平。
玉林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
2018年8月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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