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
政策通知公告

玉林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组织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2022/03/17 7.0k 阅读 127 点赞

全市各社会组织: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在全国多地呈多点散发状况,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根据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社会组织特别是民办教育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全市各社会组织要进一步做好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完善疫情防控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毫不松懈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二、做好人员健康监测和管理

要严格落实疫情监测和报告制度,每日安排专人进行早晚体温检测,做好记录,全程戴好口罩,对进出人员进行严格管控,检测体温、查验健康码和行程信息,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按规定报告并及时送医排查。落实新冠疫苗接种工作,做到“应种尽种”。

三、严格落实各项防疫工作措施

全市各社会组织特别是民办教育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养老机构要结合自身实际,严格按照附件中相应场所《工作指南》和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做好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要严格加强工作人员日常管理和人员流动管理,严格划分功能区域,严格执行人员防护流程,严格落实清洁消毒制度,严格落实防控物资保障,严格开展监督检查,严格开展信息采集。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疫情防控健康知识教育培训,掌握规范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做好工作人员及家庭同住人员健康情况和行程情况排查,准确掌握健康情况和来往流动情况。要加强与辖区疾控机构、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配合,完善快速反应机制,及时有效应对突发疫情。出现疑似或确诊病例后要积极配合辖区疾控机构做好疑似或确诊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排查、场所消毒等。


附件:1.各类学校等教育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指南

      2.养老机构疫情防控指南

      3.儿童福利机构疫情防控指南



玉林市民政局

2022年3月18日




附件1

各类学校等教育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指南


1.开学前应做好口罩、消毒剂、非接触式温度计等防疫物资储备,制定应急工作预案,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加强工作人员培训。

2.对教职员工和学生进行健康监测,出现发热、咳嗽、呼吸困难等症状的人员,须及时就医排查。如是托幼机构、中小学,须落实晨、午检制度,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

3.在学校入口处对教职员工、学生和外来人员进行体温检测,体温异常者禁止进入。

4.加强对各类活动场所及教室、图书馆、宿舍等重点区域通风换气。每天2—3 次,每次20—30分钟。如使用集中空调,保证空调运行正常,加大新风量,全空气系统关闭回风。

5.增加对宿舍、食堂、澡堂、洗衣房、公共卫生间、公共活动区等环境和门把手、楼梯扶手等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的清洁消毒频次。做好相关玩具、教学用具的清洁消毒。

6.加强餐(饮)具的清洁消毒,重复使用的餐(饮)具应当“一人一用一消毒”。如条件允许,可自带餐具或者使用一次性餐具。

7.避免举办群体性或聚集性活动。教职员工、学生减少外出。

8.加强垃圾分类收集、及时清运,做到校园垃圾“日产日清”,做好垃圾盛装容器的清洁消毒,对垃圾点每日进行消毒。

9.在封闭、人员密集或与他人近距离接触(小于等于1米)时教职员工和学生应佩戴口罩,加强手卫生,随身携带速干手消毒剂或消毒湿巾。

10.加强教职员工和学生防控知识培训,开展心理健康援助和疏导。

11.教职员工或学生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可疑症状时,应立即停岗、停学,避免继续接触他人,及时到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排查。

12.设立应急区域。教职员工或学生出现发热等症状时,立即在应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并及时就医。

13.教职员工或学生中如出现新冠肺炎病例或疑似病例,学校应当立即向辖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人员采样检测、场所封控、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的管理及环境消杀等疫情防控工作。

14.加强家校联动。动态准确掌握师生及其共同居住人员行动轨迹和身体健康状况,严防疫情输入校园。



附件2


养老机构疫情防控指南


1.从严落实“三种情形”下防控指南。认真落实《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领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民电〔2021〕97号)要求,严格执行通知明确的《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南(第二版)》、《零星散发区域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新冠肺炎疫情高风险地区及被感染养老机构防控指南(第三版)》。

2.从严加强养老机构“两返”人员健康管理。休假结束或从外地返回岗位的工作人员,除无《零星散发区域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第6条所列禁止进入的“6种情形”外,还需经核酸检测无异常后方能返回工作岗位;从养老机构返家或到过外地的老年人,除无上述第6条所列禁止进入的“6种情形”外,还需经核酸检测无异常后方能返回机构,并安排在院内隔离区生活14天以上方能进入集体生活区。

3.从严加强养老机构外来人员管控。严格落实外来人员非必要不进入的要求,暂停接待外来人员探视和各种志愿、慰问活动。对维修检测、提供医疗服务等特殊原因确需进入机构的人员须提供48小时以内核酸检测证明,并在规定区域内按规定路线活动,不得随意进入其他区域。

4.从严加强出现本土病例地区养老机构封闭管理。养老机构所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内出现零星散发本土确诊病例的,要严格实行封闭管理,落实老年人和工作人员只出不进制度。养老机构要根据有关要求设置医疗隔离观察(室)区,对因特殊原因返院和新入住的老年人、返岗和新招聘的工作人员,应经14天隔离观察并核酸检测正常后才能进入养老机构。

5.从严加强医养结合机构疫情防控。医疗机构内部开设养老业务的单位,诊疗区域和养老区域要严格实行物理隔离、业务隔离,不具备隔离条件的一律停止对外接诊。诊疗区域的医护人员、病人及家属不得随意进入养老区域,入住的老年人到诊疗区域检查要实施特殊防护,防止院内交叉感染。要明确养老区域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和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附件3


儿童福利机构疫情防控指南


1.严格落实儿童福利机构疫情防控指南要求。严格按照《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南(2022年1月版)》要求,抓细抓实疫情防控措施。

2.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建立24小时应急值守巡查制度,建立完整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确保无疏漏、无死角。加强应急响应能力。建立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机制,制定常态化防控方案并组织实施;建立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定期组织相关演练。加强防控宣传教育。

3.严格出入管理。强化人员出入管理,严控外来人员进入,确需进入机构的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外来人员原则上不进入儿童生活区域,确因工作需要必须进入的,应按防控规定穿鞋套、更换医用外科口罩,进行手消毒等,全程不得直接接触儿童,外来人员离开后,机构及时完成区域消毒工作。机构门口设置一米线,来访人员间保持安全距离。《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南(2022年1月版)》列举的7种情形人员禁止进入儿童福利机构。加强物品出入管理,采购货物实行无接触配送,车辆及物资经消毒后由专人运至机构内指定区域,机构人员无接触接收。做好车辆出入管理,工作人员车辆、外来车辆、公务用车外出进机构,均停放到指定区域并进行消毒。

4.强化员工管理。加强工作人员医学检测,新招聘人员应当经两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无异常,且常规体检无传染性疾病和其他不宜从事儿童服务工作的疾病后方可录用。原则上所有工作人员应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全程接种,机构定期对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加强人员培训,定期进行传染病预防等知识培训。做好工作人员个人防护,工作前更换口罩和工作服(帽)、手消毒、使用医用橡胶手套等。养育良好卫生习惯,科学洗手。

5.做好儿童服务与防护工作。做好儿童健康管理,新入院儿童进行新冠病毒核酸和传染病检测,并在指定地点进行14天集中隔离无异常后方可入院,入院后在儿童福利机构内隔离观察室(区)进行至少14天的医学观察,无异常后方可进入儿童生活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与当地医疗机构建立儿童就医绿色通道,完善儿童就医流程。看发热门诊或在医院住院儿童及陪同工作人员回机构前应当集中或居家隔离观察至少14天无异常后,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有效证明,方可入住和工作。加强机构外就学、生活儿童及机构内儿童外出管理,为机构外就学儿童划分独立的生活区域,并为其配备专职人员提供服务。从中高风险地区回机构生活的儿童,应安置在隔离观察室(区)观察至少14天无异常后,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有效证明,方可转入生活区,并安排专人辅助学习、生活。保持儿童个人清洁,督促儿童科学洗手,培养良好卫生习惯,经常性晾晒儿童被褥,勤换、勤洗衣物、被褥,注意消毒清洗并做好记录。

6.加强机构管理服务。人员分区管理,预防交叉感染。设立隔离观察室(区),配置相应防护用品和必要的生活、护理用品。成立专门隔离班组。做好寄养家庭防护,与寄养家庭保持密切联系,详细了解儿童及共同生活成员身体健康状况,动态掌握共同生活成员外出复工复产情况,加强对寄养家庭的宣传、培训工作。开展文体活动和心理疏导关注。

7.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做好通风消毒,居室每日至少通风 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定期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洁和消毒。每天对桌椅、门把手、地面、毛巾、玩具、儿童床等用含氯消毒液消毒1次,儿童碗筷、勺、杯等按要求每次进餐后进消毒柜消毒。每周对办公区域、公共活动区域等全面消杀1次、对厕所消杀2次,每日对垃圾桶消杀1次,对高频接触的公共卫生间、电梯按钮等实行每日2次擦拭消毒。定期维修管道。保证物资供应,定期清点防疫和生活物资库存,按疫情高峰期使用量,储备不少于30天用量的防疫、消杀物资,按机构内儿童、工作人员高峰期生活使用量,储备不少于一周的米粉、奶粉、米、 面、油等物资。加强用餐安全,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规定,严把食品采购关。规范食品加工流程。儿童用餐采取分餐送餐制,工作人员按科室、工作区域,分时段有序到就餐,保持一米以上距离。规范废弃物管理,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8.当所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出现本土确诊病例时,儿童福利机构立即按照《所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出现本土确诊病例的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2022年1月版)》要求,启动相应级别的响应机制。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保持至少1名领导成员24小时在院带岗值班,在岗工作人员应当在机构内封闭居住,且尽量分散居住在不同房间,不具备条件的机构,工作人员可实行14天一班的轮休制。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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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